作者bally0223 (ball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這樣子能算是自首嗎???
時間Sat Jun 20 09:37:34 2015
事實經過:
我姐夫於去年中秋節烤肉時,因故與在場同學發生口角。
而對方離去後,竟持雙刀回來當眾砍殺我姐夫造成重傷.
行兇後就直奔至分局自首想換取減刑。
當下被害人及其親友因忙著救助傷者及協助送醫,在送醫途中才想到要報警。
而報警的時間點比自首的時間晚。犯案人及被害人雙方都是熟識的同學。
問題: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犯案人自首條件能成立嗎?? 還是只能算是投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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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li7755: 成立自首。原因是犯罪之未發覺指具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 06/20 11:07
→ pili7755: 覺。至於當事人有無發覺,在所不論。 06/20 11:08
→ taoist9999: 算自首。 06/20 17:17
→ taoist9999: 除非現場有人是檢察官或警察等具有偵查權之公務員。 06/20 17:18
→ SoaringHawk: 原po,自首這規定是"得"減輕其刑,不一定會減呀 06/29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