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Cer (阿賢)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不定期契約離職預告期界定方式
時間Wed Jul 8 12:57:46 2015
事實經過:
去年七月中到職,有簽一份不定期契約,
契約內容對於離職有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但勞基法裡是說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於十日前提出即可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
今天臨時接到通知我只能做到7/22
問題:請問預告期是以離職日往前推(7/12前,20日預告)
還是以提出日往後推(7/18後,10日預告)?
因為剛好是在屆滿一年的期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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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pravity: 提出日 = = 07/08 13:23
→ sindyevil: 到職日是幾號 07/08 13:47
→ FECer: 如果是提出日的話那就是十日了 是去年七月十幾號到職 07/08 13:51
→ sindyevil: 所以未滿一年? 07/08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