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xxkjoe1231 (魯到入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收到刑事證人傳票
時間Sat Jul 18 22:08:10 2015
一、車禍發生日期:6/2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受傷,無驗傷,僅開一般的醫療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已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乙方)騎乘機車於中正路1041巷至中正路1042巷方向於綠燈時直行,
由於該路口時常有搶黃燈、闖紅燈的情況,因此我習慣綠燈後待確定路口淨空後才起步,
然而就在第一台搶黃燈車經過後,我一起步被撞,
遭甲方騎乘機車從三民路往志廣路左轉(對方自述搶黃燈),自我車頭左方撞上。
https://images.plurk.com/StFyJLw2YXVuZm1uJ5XZi.jpg
因我起步緩慢,在車頭遭撞擊後,車身轉一百八十度後倒車,
左腳與左半身因跌落與遭機車壓到黑青,對方則是撞擊後飛出,上半身大面積擦傷。
當下我後方與對向的機車騎士馬上來看我如何,我請他們幫我打電話報警,
我也打電話通知家人,熱心的機車騎士待我將事故現場拍照後將我的車牽離恢復交通。
數分鐘後警察抵達後報警的騎士先行離開,
剩下那位騎士向警方告知我是在綠燈直行的情況下被撞後也離去。
之後酒測對方確定有喝酒,馬上被上銬帶走,到警局作筆錄時,
警方勸我們和解,因為對方還是學生,拿到和解書後隔天公共危險開庭會被判比較輕,
因此在與家人討論後和解。
https://images.plurk.com/6KDXDgxE5Ja5MfSNXkAXSI.jpg
六、問題:
各位版上先進好,在事情發生後半個月我收到了刑事證人傳票,內容僅提到:
若不出席則要先寄陳報狀,載明不對甲方提出告訴
我猜可能是公共危險或是傷害之類,但是警察先前提到公共危險會在事故隔天審判,
因此應該是後者。
我想問的是,簽了如前述的和解書後,能否提出告訴呢?
主要是我收到傳票後將甲方名子丟入FB,
竟然發現對方於事故隔天仍大言不慚地發公開動態稱是我闖紅燈,除扭曲事實外,
亦對自己酒駕搶快造成事故的主因避重就輕,完全沒有悔意,
因此將該動態截圖下來,屆時將提出與檢察官討論。
另外,想請問這類刑事證人出庭的流程如何?
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先謝謝各位板友看完本文,請不吝提出意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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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xxkjoe1231 (118.168.149.24), 07/18/2015 22:09:11
※ 編輯: fxxkjoe1231 (118.168.149.24), 07/18/2015 22:09:47
推 MELOEX: 想告就告 因為和解書沒載明<如果違反條約該如何處罰>XD 07/18 23:03
→ MELOEX: 版上搜尋<和解> 前幾天有相關討論 07/18 23:04
→ depravity: "公共危險會在事故隔天審判"金先生才有這效率吧 = = 07/18 23:14
目前爬文的結果是和解書上沒有明載放棄刑事權利,所以我還是可以提告,
不知這樣見解有沒有問題@@
※ 編輯: fxxkjoe1231 (118.168.149.24), 07/18/2015 23:17:24
另外,開庭前會先和檢察官單獨討論嗎?還是要在庭上討論?
※ 編輯: fxxkjoe1231 (118.168.149.24), 07/18/2015 23:19:09
→ niceshotse: 開庭前檢察官不會跟你有接觸 07/18 23:29
推 sorro0920: 有載明放棄刑事,一樣可以提告。 07/19 01:12
推 Aaso: 有載明放棄刑事還是可以提告 只是違約的問題 07/19 01:22
推 MELOEX: 然後沒有註明違約罰則 就是看良心跟道德XD 07/19 01:39
謝謝各位,不過當初應該去驗傷的...另有人當過證人跑過相關流程嗎?
想知道流程如何?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再次謝謝大家
※ 編輯: fxxkjoe1231 (140.115.221.64), 07/19/2015 11:14:00
→ MELOEX: 證人哪有什麼流程0.0 07/19 13:25
→ MELOEX: 傳票來 照時間去報到 問什麼答什麼 結束 07/19 13:26
→ justicesword: 證人流程就是要準時報到,人別訊問完以後就馬上會 07/19 19:53
→ justicesword: 詰問證人。具結後回答問題,而後取回身分證和證人 07/19 19:54
→ justicesword: 旅費,去服務台領錢完收工回家。就這樣 07/19 19:54
謝謝各位
※ 編輯: fxxkjoe1231 (118.168.149.24), 07/19/2015 22:30:46
→ googlemap420: 真的是公共危險嗎?感覺是被搓掉了... 07/21 00:46
→ googlemap420: 你是過失傷害和他和解 07/21 00:51
→ googlemap420: 和他酒駕開庭是一回事 只要去說明事實經過就好了 07/21 00:52
→ googlemap420: 至於不甘心想讓他被判重一點那是法官的事了 07/21 00:53
推 bsjimmy: 公危是要怎麼搓== 上銬的那一瞬間就是現行犯了 08/05 03:27
→ windwater: 我猜對方的呼氣酒測值可能不到0.25毫克,但有車禍就先 08/10 21:23
→ windwater: 以酒駕現行犯移送。但是要確定不能安全駕駛才會被起訴 08/10 21:24
→ windwater: 所以才會要傳證人問被告當時的情況。 08/10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