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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並無 1.約定頂樓為專用部分之規定。 2.將屋頂平台約定為特定人使用 3.其他有關共有物管理之無名契約 4.不得於頂樓種植植物或盆栽 而若是小型盆栽數盆(3吋盆~5吋盆),總重量不會超過5KG 1.不影響屋頂平台結構或防水層 2.不影響排水功能(因為葉子都很小)(多肉植物),且會固定清除枯葉 3.佔據範圍最多2坪,頂樓平台約至少200坪以上(大概一層有8戶共用) 4.不妨礙其他住戶出入或是影響其使用權益,因為都放在角落,且未加設 任何固定之物,簡言之,像颱風天來還是會搬進來 這樣是否可主張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網路上找到相關資訊如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15/280277.htm 社區管委會則是主張該條例第16條第二項: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 、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 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 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 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 引述《dmoll (Bruckner 9)》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們大樓頂樓是共有部分,沒有約定專用, : 規約也沒有特別限制,住戶間也無相關契約.. : 目前被頂樓住戶擺放大型盆栽,面積達到頂樓平臺的一半 : 有其他共有人表示侵害到他的權利(民法818條) : 市府公寓大廈管理課說他們無法管(因為規約沒有明訂不行擺放) : 問題: : 1. 頂樓擺盆栽適用民法819還是820條? : 2. 818條也適用嗎? : 3. 如果希望藉由民法來移除這些盆栽,是要用767條的 "排除侵害" 嗎? : 4. 起訴的話勝算大不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6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7578191.A.E48.html
a9301040: 你擺兩坪,隔壁能否主張也擺兩坪,這樣如何 07/22 23:49
mcintyre: 我看R大置底文章!我只想了解法律上的相關規定 07/23 00:12
Ryan908: 公共區域禁止擺放私人物品 07/23 00:19
mcintyre:轉錄至看板 Plant 07/23 01:31
depravity: 我就是想龜在角落 你放花盆我就不能龜了 怎麼沒影響= = 07/23 11:53
depravity: 使用頂樓的權益不單單是能上頂樓特定點被占據就是影響 07/23 11:54
mcintyre: 這種說法只會變成各說各話 07/23 23:20
mrschiu: 公共的面積是全體住戶花錢買的…佔用的人賺到… 07/25 02:28
mrschiu: 其他住戶同意就當擺的人賺到…別人出錢他享受… 07/25 02:29
mrschiu: 佔用公用的財產不是各說各話…計時收費不為過… 07/25 02:33
mrschiu: 僵持不下就所有權人開會投票決定… 07/25 03:07
enterpirse: 共同持有,你天你佔了一塊,別人就不能用你那塊,樓梯 07/29 11:52
enterpirse: 也是公設,想想就瞭了 07/29 11:52
mcintyre: 樓梯有其公共危險的相關規定,我看我還是等營建署的回信 07/30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