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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7/5(日)於公司面試,當晚收到通知說「歡迎隔天來上班」 7/6(一)正式上班,入保(但昨天去查勞保局說還在作業中,現階段不知道到底保了沒... 7/23(四) (1)以電話簡訊辭職,老闆在簡訊中無視簽離職同意書的事情。 (2)簡訊中要求我將有「公司機密」的筆記本寄回,並且應該在家打好sop電子檔→ 離職前我已經打好sop交給她,她卻認為有東西沒打,並且說我的字跡太難 辨識,要我親自打。(但又不讓我進公司,因為我原本可以用拿回去,卻堅持用 寄的,要我多付一筆郵資) (3)簡訊中要求簽離職手續才願意歸還筆記本,反而指責我沒有道德跟羞恥心,說要 找律師處理(最後是先寄回去,但有留當初包東西的影片+郵局單據) 7/24(五)寄回筆記本跟鑰匙(以雙掛號)。宣稱不在公司的老闆,卻把我的打卡單拿走 (因為是下班後才決定辭職....)(衝動了..)→有同事的LINE為證。 因為8/5才是發薪日,但她撕掉打卡單這點讓我覺得領不到薪水...想先詢問各位大大, 讓自己做好心理準備(薪水也就一萬多也不想付的感覺...)(哀 問題: 1.因為沒有打卡單,我只有間接證據可以證明我有上班,這樣有辦法拿到薪水嗎: (1) 老闆歡迎我上班的通知 (2) 老闆在離職簡訊中詢問我9號到23號為止難道沒有交接其他事情 (3) 勞保記錄(如果真的有的話,勞保局說最快下周才能知道) (4) 健保紀錄(還沒查) (5) 跟我聯絡過的客戶,以及有一份非我工作內容卻要求我處理工作,上面有簽我的 名字的同意書(客戶那邊) 2.筆記本為我自己購買,公司並未支付我錢,且我周五去收東西時老闆說這是你自己 買的,不應該支付你。 請問我能主張要回筆記本剩餘頁面,或者是支付筆記本的錢嗎? 另外,我寫的文字是我這幾天學習時隨手紀錄的,這樣也算公司財產? (因為可能會針對薪水跟她去勞保局調解了...→打卡單都撕了) 3.打鑰匙的錢,要求我寄回公司鑰匙但並未支付我這筆錢過(有收據) 4.說我沒有道德跟羞恥這點,以及認為我的辭職造成公司莫大損失,可以一併處理嗎? (她不讓我進公司交接,我也沒辦法告訴新來的我哪些事情做到哪啊...) (反正都要勞資調解了...) 5.契約中有說明要提前告知辭職,並交接一天,但我23號辭職,她24號就不讓我進公司, 且24號他已經找到新人,我這樣還有交接義務嗎? 打完都覺得我的問題好多...明明只要付薪水就好,她就是一臉不讓你拿到的樣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21.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7797989.A.02B.html
a99: 告他啊,是我就先餵牠吃存證信函 07/25 12:52
depravity: 直接申訴他 違反勞基法施行細則 9 離值當天就要給錢 07/25 13:12
sky820812: 好的,我懂了!下周去申訴,順便寫存證信函寄給她 07/25 14:30
winnie1099: 就算沒有打卡單也有上班事實,除非沒監視器或全公司 07/30 16:38
winnie1099: 只有妳一個人 07/30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