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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hyoyo (佑佑)》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目前我被公司開除, : 以下是公司的開除公文: : http://i.imgur.com/oYCza1F.jpg
: 我的確私接外案, : 但是是與公司業務毫無關連, : (公司是動畫,我的案子是書籍排版) : 且使用自己的筆電, : 花費自己的周休二日。 : 公司高層主管曾在前年9月的員工大會上, : 鼓勵員工多接外案, : 作為工作的經驗值提升。 : 然而新主管一得知我接外案, : 要我簽下懲處單, : 內容為1、態度不佳 2、私接外案 : 我告訴高層, : 她去年當著員工的面講過,但她自己說從來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他說員工大會都有錄影, : 歡迎調出影本。 : 我對主管唯唯諾諾, : 卻被冠上「態度不佳」。 : 僅有進度未達主管要求這點,我承認。 : 問題: : 能否從「下班後的時間,同事要上班要上課,公司無權干涉」擊破這個開除要件嗎? : 請問我可以直接到公司,要求他們拿出高層開心的講「歡迎同事使用公司資源做外案~~ : ~」的影片和想會計拿超時加班不給薪的證據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這件先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基本上要大過免職員工沒這麼簡單, 他並非用勞基法第12條所定事由處理,反而用績效不好、私接案子及態度不佳等理由, 這些姑不論是否屬實,第一個與第三個都要先做內部警告仍未改善時,才可能終止契約, 第二個如果再非上班時間,且非用公司資源下,即未佔用雇主上班期間,其實都無法管~ 所以本件終止勞動契約,個人認為公司端似乎站不住 以上僅供參考 -- 本人於PTT現在、過去暨未來所為之「語文著作」,採用創作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禁止改作」(by-nc-nd)台灣3.0版授權。 請自行參閱《授權法律條款文字》: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tw/legalco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68.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9145685.A.01A.html
baolidab: 推 08/11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