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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 上周日9/20我騎摩托車載我女友時在一個路口的慢車道停紅燈 轉綠燈起步的時候被後方一台公車按喇叭催我 當下的我確實有些情緒,故意裝作沒聽到喇叭 並繼續在公車前以時速35~40緩行於慢車道上 但當時路段僅有二線道,快車道上已有一台公車與我並行 路旁也沒有足夠空間讓我閃避 所以後方公車無法自快車道超車,也無空間與我並排於慢車道後超車 但後來道路變寬後,我就讓出足夠空間給他超車 我們兩台車又前行一段距離時,公車突然自我左後方向我逼迫 當下我立刻往右閃躲,最後躲到路旁的人行道上 而公車也停在我旁邊並開門對我叫罵 當時的我已無法控制情緒,立刻下車並走上公車與司機爭執 但我僅是以較兇狠的口氣不停詢問他"逼我車是甚麼意思?" 可是司機竟直接將我從車上用力推出車外 當下我只覺得這已經必須交由警方處理了,所以便直接以手機報案連繫警方 待警方抵達後,我向警方說我女友有受傷,請警方叫救護車 所以警方便以交通事故替我們處理 但是其實我女友的傷是想拉住我的時候不小心被排氣管燙到的 我當下硬說是公車A到我晃動導致的 做完筆錄後,司機公司的主管來到現場並開啟公車上的行車記錄給我們看 從後方逼車~從左方逼車~推人等舉動全部都有清楚的錄下來 所以當下公司主管是有放低姿態的想與我私下和解 但警員卻配合該名主管、抓我語病 在現場登記單上寫下"當事人二同意當事人一賠償急診費用後和解"予我簽名 我也一時不查,確實簽下了此單 現在對方打算僅賠償1600元了事,讓我覺得對方根本沒有誠意想要道歉 而我在諮詢過幾位警察跟朋友後,大家都是建議我直接向對方提告 問題: 懇請各方大神解惑QQ... 這個案件我方該以甚麼法條提告呢? 若提告,這樣是否有勝算呢?或是會否被對方大公司玩法條玩到倒吃一虧? 另外,其實我女友的傷是在混亂中自己不小心燙到排氣管,並非對方直接造成的 我當下這樣做筆錄是否會造成後續甚麼影響嗎? 提告的話我該注意些甚麼事情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65.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43390427.A.179.html
a9301040: 你會被起訴,對方沒事;公車有行車記錄器。 09/28 08:13
maniaque: 呵,要是知道這樣子觸犯了好幾條刑事罪,您還會笑得出嗎? 09/28 09:23
maniaque: 擋車有公共危險之虞,將自己受的傷嫁禍給司機 09/28 09:24
maniaque: 要嘛不是致公務員登載不實,不然就是誣告罪,兩者選一 09/28 09:25
maniaque: 管您是不是有情緒,您的態度,就跟按個喇叭就拿刀砍人 09/28 09:25
maniaque: 應該只是 程度上的差異 09/28 09:25
maniaque: 還在 勝算 勒~~~~~ 要是被查出來,判超過六個月 09/28 09:26
maniaque: 就請女友準備 會面菜 吧,若不會煮菜,監所外都有賣.... 09/28 09:27
嗯...請問文章中我有笑嗎??= =a 當下在市區道路我只是反過來遵守時速限制這樣能算我檔車? 不然我是該騎上60往前衝刺以免擋到後面嗎... 而且對方主動逼車,晃動中導致承載不穩這樣立論不合理嗎? 事實上當下我女友被送去醫院,所以他是沒做到筆錄的 我只看到他被燙傷,其實我並不知道他傷是甚麼時候、怎麼燙到的 我是後來講起的時候他才跟我說 真要說...如果我針對傷害提告才會是誣告吧?? 其他他逼車跟推人都是事實阿QQ 還請M大詳解~Orz ※ 編輯: vacuityhu (180.218.165.113), 09/28/2015 10:37:28
jokem: 筆錄已經做好了... 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09/28 10:32
flyiii: 逼車是你講的,推人是你說的別人都看不到 09/28 10:45
flyiii: 但是明明是自己的造成的傷害卻說是對方造成,然後還被指出 09/28 10:46
flyiii: 這個就毫無疑問,偽造文書是跑不掉的,文章中笑不笑又如何? 09/28 10:47
別誤會...我只是想表達說在po這篇文章前我就已經笑不出來了 所以...F大的意思是說 即使對方的行車記錄器錄到他推我了...也不一定能成立嗎? 反而是如果警員提出說我的筆錄有問題,誣告100%成立?
depravity: 這應該是多年來為一確診的誣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9/28 11:14
depravity: 只是他沒告訴權 XD 09/28 11:16
maniaque: 真有趣,怎會有人認為開在沒有速限下限道路時 09/28 11:32
maniaque: 開個三四十就叫做 不違法?當檢察官是瞎子嘛?? 09/28 11:32
maniaque: 那照這邏輯論調,那開20也行,開10也行,甚至下來推車也行 09/28 11:33
maniaque: 大家都有行車記錄器,若你今天無故以這種速度行駛 09/28 11:33
maniaque: 明明道路前方空曠無比,台端卻無故以低速行駛 09/28 11:34
maniaque: 要不要賭看看檢察官會不會打算起訴呢??? 09/28 11:34
maniaque: 您大可以把您這種歪理,跟法官來個法庭上的論辯... 09/28 11:35
maniaque: 今天您影響到的是一台公車,跟公車上的乘客 09/28 11:35
可是平面道路速限上限40不是嗎? 而且我們是停紅燈後起步,這樣我就擋車確立了嗎?囧 這樣摩托車是不是太沒生存空間了阿....Orz ※ 編輯: vacuityhu (180.218.165.113), 09/28/2015 11:58:07
maniaque: 越講越扯 09/28 12:01
almondchoco: 你太誇張了 故意不讓公車還誣賴公車司機 09/28 12:31
almondchoco:轉錄至看板 Test 09/28 12:31
depravity: 樓上請24小時內取得原PO同意 若無則水桶處份 09/28 12:34
depravity: 原PO可用推文或修文表示意見,若無表示視為不同意 09/28 12:42
痾...他已經刪文了那就算了吧.. ※ 編輯: vacuityhu (180.218.165.113), 09/28/2015 13:01:52
flyiii: 你只要沒告,就不會有誣告,當然如果已經告了,就等著進去關. 09/28 13:45
flyiii: 至於刑法214,通常只要不出事情就不會真的被搞... 09/28 13:48
還沒告,這邊是交通大隊做的筆錄 而且最後因為兩方私下達成協議 所以交通警察也沒送驗
depravity: TO 原PO 你的意見只有同意或不同意兩種 要不要處分 09/28 15:27
了解...那我不同意
depravity: 不是由你決定的 PS.妳同意他再轉去也會視同同意 09/28 15:28
m06: 其實我也不知道在"沒有速限下限道路"時,開30~40有犯法 09/28 15:34
a9301040: 樓上,道安規則93條1款但書,40公里以下 09/28 17:17
a9301040: 有劃線的道路,速限50 09/28 17:19
※ 編輯: vacuityhu (180.218.165.113), 09/28/2015 22:05:39
Misako: 以防萬一我先幫你備份啦公車司機有需要請來找我 (揮手 09/29 17:08
windswith68: 同樓上 09/30 01:19
m06: 不好意思,a9301040我查了法條還是看不懂,有其他高手能否幫 09/30 01:46
m06: 我解惑? 09/30 01:46
m06: 依法條來看,速限應為40,開30~40看不出哪裡有問題…? 09/30 01:48
maniaque: 阻礙通行,不單以文字拘束 09/30 09:32
maniaque: 要不然 機車蛇行 ,騎士辯稱,我沒"蛇"行,我是W行..... 09/30 09:33
m06: 謝謝樓上,只是想說40km/h也接近速限,應不至於阻礙通行? 09/30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