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s9527 (謝謝你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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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 買車糾紛(過戶事宜)
時間Fri Oct 2 14:24:54 2015
※ 引述《pizza3939889 (比薩專線)》之銘言:
: 事實經過:小弟於100年12月時於新北樹林某間車商買了部汽車A,於是請我寄過戶證件給
: 他們,後來我改買別台B車,在這之前他們沒有把原來的A車過戶回去還賣給別人,且在路
: 上違規
: 是我收到罰單才知道車商沒過戶回來,
: 跟我說什麼找不到人跟車,最後不了了知
: 於是今天收到A先生的一封信
: 說我聯合車商共諜坑他
: 過戶給我而沒過戶給他
: 我這台A車都沒看過也沒開過到路上
: 自己也是受害者,把證件寄給車商
: 然後說15日內出面解決,不然就要
: 提出告訴,公訴罪,說提了和解也不能撤消告訴,說不和解要故意開車違規,
: 因為車在我名下都算在我頭上,說了ㄧ些未繳罰款什麼的,
: 不知道能不能Po照片上來
: 先這樣敘述
: 問題:這樣我會有刑民事責任嗎?
: 剛去監理站查,名下卻還有這台車的記錄,但是狀態是「此車非活車」
: 於是打去監理站問是什麼意思,
: 說我這台是已經被駐銷,不會有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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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單的問題,無法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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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
我建議你應該再打一通電話給監理站確認一下,上面的講法是不對的。
事實上是這台車子不僅開在路上,而且大牌還在上面,不查不會知道有註銷的問題。
重點是牌照稅跟燃料稅年年都跑不掉,從在你名下開始,至少會算到罰單開立時間為止,
甚至還要罰滯納金。
擺著不理它更慘,因為到了一定時間,行政執行處的強制執行命令就寄來要查封扣押。
最後我們這邊是公司代表人提出刑事告訴,法院判決對方有罪,
才能拿判決書當依據,把那幾年的稅金跟罰單註銷掉,
不然監理處跟國稅局承辦人還是只能依現行法條,找登記車主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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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 牌照稅是地方稅...... ^_^ 10/02 20:28
→ maniaque: 另外,補充本篇說的不足部分... 10/02 20:28
→ maniaque: 大牌因為違反法規,因此被註銷處分,這就是非活車的原因 10/02 20:29
→ maniaque: 但因為"這車牌還在路上趴趴走,所以會一直違規一直違規" 10/02 20:30
→ maniaque: 違規的事實,一直都會算在車主身上,處分書(罰單)就一直開 10/02 20:31
→ maniaque: 監理站講的應該是 牌被註銷,註銷就不會算稅金 10/02 20:32
→ maniaque: 但 "這面車牌" 還一直在路上跑,就會追繳稅金跟罰金 10/02 20:32
→ maniaque: 更正...不是罰金,是罰鍰 10/02 20:32
→ maniaque: 所以本篇就透過刑事訴訟確認這牌是被違法盜用 10/02 20:33
→ maniaque: 拿判決書去跟監理站講 "你看,這證明牌不是我用的吧" 10/02 20:33
→ tks9527: 謝謝指正,地方稅的話那應該是稅捐處。 10/02 22:04
→ maniaque: 樓主太客氣了,大家互相討論切磋,給原PO處理方向 10/03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