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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說明:甲:銀行 乙:自然人(下同) 103年2月19日甲與乙合制人民幣一年期外匯定期存款,契約約定利率 為2.8℅固定、每月取息、104年2月19日到期續存。乙於104年1月 28日操作甲網路銀行疏失中途解約,甲網路銀行當日(104年1月28 日)取走乙人民幣2647元(104年1月28日甲已給付原告利息共計人 民幣5133元,含103年度利息計人民幣4666元)。甲申報乙103年度 利息所得新台幣330000元(含乙103年度人民幣利息4666元)。 探討問題: 問題ㄧ:乙於104年1月28日操作銀行網路銀行疏失中途解約,銀行 網路銀行當日(104年1月28日)立即解約並取走乙人民幣2647元, 乙104年1月28日通知甲因操作銀行網路銀行疏失主張中途解約意思 表示無效,但銀行告知無法恢復,銀行作為及忽視乙利益是否合法 理?(探討銀行立即解約是否合理?該行於104年4月2日第135次常務 董事會有作出修正,另銀行未經當事人同意從存摺內自行取走人民幣 是否合理?當事人當日立即告知操作錯誤銀行無補救措施是否合理? 問題二:銀行與乙約定利率為2.8℅固定、每月取息、到期續存。但 乙中途解約銀行取走乙人民幣2647元卻解釋為中途解約牌告利率為1.7℅ ,銀行作為是否合法理?(約定利率為2.8℅,銀行中途解約規定為利息 八折計算,但銀行將利率改為1.7℅再打八折是否合理?) 問題三:104年1月28日銀行已給付乙利息共計人民幣5133元,但銀行網 路銀行當日104年1月28日取走乙人民幣2647.37元,銀行取走乙人民幣 2647元是否違反強制規定?(強制規定收取利息不得超過20℅,本案銀行 取回利息超過規定) 問題四:銀行申報乙103年度利息所得新台幣330000元(含乙103年度 人民幣利息4666元,但銀行網路銀行當日104年1月28日取走乙人民幣 2647元,104年1月28日銀行已給付乙人民幣103年度利息人民幣4666元) ,銀行未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卻先自行取走乙人民幣2647元,財政部 國稅局依銀行申報乙103年度利息所得扣繳乙所得稅,並完成行政作為 。銀行雖去函財政部國稅局更正甲申報乙利息錯誤,但財政部國稅局認 為乙103年度收取利息330000元無誤,因銀行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造成乙 稅務問題是否不合法理?(銀行103年稅務已造成錯誤雖行文國稅局更正, 但國稅局已完成行政處分並回函依銀行申報扣稅無誤,銀行103年稅務申報 問題無法更正,如104年稅務扣取時在更正,而104年當事人無人民幣利息可 申報補103年銀行錯誤申報,如何解決當事人損失?103年問題不解決,104年 解決是否有合法性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30.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44539869.A.6AA.html
alawyer: 手動置底? 10/11 13:10
depravity: <ACBCCC> 是我砍的[ ] 才是當事人 10/11 13:11
alawyer: 意思是被砍了又重po?這... 10/11 13:26
ACBCCC: 抱歉,第一次使用錯誤百出,請多糾正. 10/11 13:42
※ 編輯: ACBCCC (61.228.30.88), 10/11/2015 15:04:27
depravity: 標題違規被砍可以再PO不要再違規就好 10/11 16:36
depravity: 或者說在這只要不被水桶都可以在PO包括自己砍 10/11 16:36
※ 編輯: ACBCCC (61.228.30.88), 10/11/2015 22:10:41
ACBCCC: 了解,謝謝指教. 10/11 22:12
a9301040: 一二三都是存戶自己的問題,銀行沒有問題 10/12 10:52
a9301040: 四,銀行要提供資料供國稅局更正,不然稅款應由銀行支付 10/12 10:52
a9301040: 因為理論上,三是銀行作業上溢發利息,此種過失造成客戶 10/12 10:53
a9301040: 費用增加,你先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吧 10/12 10:54
ACBCCC: 謝謝,已提出民事告訴.銀行已向國稅局提出更正,但國稅局回 10/12 16:51
ACBCCC: 覆,依銀行提供資料扣稅無誤. 10/12 16:53
ACBCCC: 現準備開調解庭,因個人沒學過法律,故請專家提供意見. 10/12 16:55
maniaque: 銀行不會採信,也沒有義務去理解是存戶解錯定存. 10/12 17:27
maniaque: 定存不管怎樣,中途解約,就是以已存的最大月數去計息 10/12 17:27
maniaque: 一年期定存,存了6個月過1天中途解約,利息以六個月定存 10/12 17:28
maniaque: 的利率計算,甚至還會再打折. 10/12 17:28
maniaque: 104年1月28日所給付的利息為年息的月付利息額 10/12 17:30
maniaque: 既經提前解約,利率自得重行計算並追捕回來. 10/12 17:30
maniaque: 銀行追回差額自符合作業規範. 10/12 17:31
maniaque: 銀行不會接受所謂"操作錯誤"這個理由 10/12 17:31
maniaque: 該確認的選單都給了,點下去就是要負責.... 10/12 17:32
maniaque: 一不用吵也沒得吵,二追回利息也沒得吵(請看開戶說明書) 10/12 17:32
maniaque: 同上..... 10/12 17:33
maniaque: 三同上 10/12 17:33
maniaque: 剩下就是四的稅務部分,換成你給付給銀行 10/12 17:34
maniaque: 嗯....你可以繼續存下去,然後就可以列入差額了..... 10/12 17:34
maniaque: 法律問題?? 麻煩回頭去看你開戶時那一大堆 paper 好嗎? 10/12 17:35
ACBCCC: 當初是銀行特定優惠利率,只要合乎銀行規定就可享有特別優 10/12 20:02
ACBCCC: 惠利率,不是一般契約利率,因此也沒契約條款. 10/12 20:05
maniaque: 不不不,是你"開戶時" 的那些約定條款...... 10/12 20:34
maniaque: 不要誤會了 10/12 20:35
ACBCCC: 謝謝各位專家意見,個人提出告訴目的是銀行作法是否合乎公 10/12 20:40
maniaque: 輸vs贏 99.99% vs 0.01% 10/12 20:41
ACBCCC: 平正義,法院如判定合理個人自當遵守,如判定不合理個人將函 10/12 20:43
ACBCCC: 請金管會依法院判定規範銀行作法,以維公平.還是感謝專家意 10/12 20:45
ACBCCC: 見,再次感謝. 10/12 20:46
maniaque: 拿個金管會罐頭回文也高興吧....... 10/12 20:49
maniaque: 下次股票買入後大跌,我也要跟券商講說我下錯單了.... 10/12 20:49
MELOEX: 樓上 開戶的約裡面就有寫明下錯吃自己了 10/13 00:26
※ 編輯: ACBCCC (61.228.29.14), 10/13/2015 08:54:23
ACBCCC: 抱歉,問題表達不夠清楚故修改,希望修改後表達能使問題清楚 10/13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