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kazdszone: 有人不一定不能成立誹謗罪,但是光你相信根本不夠。 12/21 21:36
有人"那天動過他的電腦,
資料被打開,網路瀏覽紀錄被打開,
這些都不打緊,重點是他跟著說
"這個人一定是個心理變態,怎麼有人這麼變態。"
然後跟他同辦公室的一個女同事,
也跟著說她的東西被動過之類的。
但這些完全是莫須有的事情,
什麼都別說,假設我真的有偷看,
我會看完資料夾不關掉這樣那麼笨嗎?
他開會也從頭到尾都損我,
業務上的事情就算了,但這件事情實在很難接受
加上有趣的是,我其實住在那辦公室樓上出租的套房
而辦公室平常下班是鎖鐵捲門,玻璃門不一定會鎖
那天他因為是上班時間外出,所以是鎖玻璃門
而我有鐵捲門鑰匙,沒有玻璃門鑰匙
所以如果我真的要看他的東西,要動女同事的東西,說真的多的是機會
何必要在跟他拿鑰匙之後,做這種瓜田李下的事情。
而開會完後,我馬上跑去找房東
有錄到我停下機車的畫面,進去辦公室到出來大概就兩分鐘
根本不可能有時間動他電腦,翻他資料跟瀏覽記錄
最妙的是女同事也說她東西被動,
我想兩分鐘應該無法做到這些事情吧?
而且兩分鐘大概有一半以上都花在開那個玻璃門,第一次開超難開
只可惜監視器錄不到這個畫面。
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他只說了有人
這樣是否構成名譽妨害?
我相信在場所有人都知道他在講我,
我也跟更大的主管談過這件事情,他也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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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lackangel:轉錄至看板 LAW 12/21 19:40
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
我跟一個同事向來在工作互不咬弦,
算起來他還是我的組長。
某一天我在業務需求下,需要進到他的辦公室
我們的辦公室在不同的區域。
這天剛好辦公室裡面沒有其他人,
於是我便跟他拿了鑰匙進去蓋個印章就離開。
結果,過兩天開會的時候,
他便先提到我去蓋章的事情讓大家知道我有去,
後來又講到別的事情,又繞回開始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