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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 我跟一個同事向來在工作互不咬弦, 算起來他還是我的組長。 某一天我在業務需求下,需要進到他的辦公室 我們的辦公室在不同的區域。 這天剛好辦公室裡面沒有其他人, 於是我便跟他拿了鑰匙進去蓋個印章就離開。 結果,過兩天開會的時候, 他便先提到我去蓋章的事情讓大家知道我有去, 後來又講到別的事情,又繞回開始說, "有人"那天動過他的電腦, 資料被打開,網路瀏覽紀錄被打開, 這些都不打緊,重點是他跟著說 "這個人一定是個心理變態,怎麼有人這麼變態。" 然後跟他同辦公室的一個女同事, 也跟著說她的東西被動過之類的。 但這些完全是莫須有的事情, 什麼都別說,假設我真的有偷看, 我會看完資料夾不關掉這樣那麼笨嗎? 他開會也從頭到尾都損我, 業務上的事情就算了,但這件事情實在很難接受 加上有趣的是,我其實住在那辦公室樓上出租的套房 而辦公室平常下班是鎖鐵捲門,玻璃門不一定會鎖 那天他因為是上班時間外出,所以是鎖玻璃門 而我有鐵捲門鑰匙,沒有玻璃門鑰匙 所以如果我真的要看他的東西,要動女同事的東西,說真的多的是機會 何必要在跟他拿鑰匙之後,做這種瓜田李下的事情。 而開會完後,我馬上跑去找房東 有錄到我停下機車的畫面,進去辦公室到出來大概就兩分鐘 根本不可能有時間動他電腦,翻他資料跟瀏覽記錄 最妙的是女同事也說她東西被動, 我想兩分鐘應該無法做到這些事情吧? 而且兩分鐘大概有一半以上都花在開那個玻璃門,第一次開超難開 只可惜監視器錄不到這個畫面。 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他只說了有人 這樣是否構成名譽妨害? 我相信在場所有人都知道他在講我, 我也跟更大的主管談過這件事情,他也在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51.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0687707.A.5E1.html ablackangel:轉錄至看板 LAW 12/21 19:40
lokazdszone: 有人不一定不能成立誹謗罪,但是光你相信根本不夠。 12/21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