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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本月底要換到新公司,一個月前提前與前公司提出(工作超過三年),人資竟然要我去 年 12/31前離職,目的不給今年特休與勞健保,甚至施壓主管,進而施壓我,說些不合理理 由,深怕被弄無法順利離職進而妥協。 問題: 此算我非自願性離職,因原先預計特休放完再離職,有辦法要回薪水補償之類的嗎?因為 我放特休等同領薪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2.248.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3980971.A.037.html ※ 編輯: liam185 (223.22.248.152), 01/28/2016 19:55:39
RiTaYin: 你提離職,就不是非自願性離職了..好像可以讓你馬上離職 01/28 22:19
RiTaYin: 104年沒休的特休可以要求折換薪水,105年的不用想了 01/28 22:20
RiTaYin: 怎麼會在年底提離職呢 01/28 22:21
abm311: 如果資方要求的最後工作日早於你提出的離職日,依判例 01/29 11:16
abm311: 這段提早的期間視為資遣處理。 01/29 11:16
a9301040: 你賺到了...但要有證據 01/29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