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whanks (阿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
時間Mon Feb 1 10:12:50 2016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2/2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 機車 手骨折
對方 汽車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本來以為沒大礙
結果到了醫院檢查後才發現手骨折
這才報警
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
| |
| |
----------- X ------------
<-對方
----------- ------------
| ^ |
| | |
| 我 |
方
此十字路口為無號誌無分支幹道路口
雙方皆為直行車
我方時速約30
對方時速約30
大約在十字路口X處發生碰撞
六、問題:
還沒去查證初判表
但是前天收到一張左方車不讓右方車的罰單
想請問的是
對方距離路口還有10~20公尺
這樣也算是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嗎?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不是要同時到達才這樣判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67.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4292774.A.73D.html
→ shirochan: 你左方車無誤 02/01 11:14
→ niceshotse: 照你所述,車速30km的情況,一秒位移距離約8.3m 02/01 11:25
→ niceshotse: 對方從他的距離到路口,差不多要三秒,你以為很遠,其實 02/01 11:27
→ niceshotse: 很快就到達了,這種情況能不讓嗎? 02/01 11:28
→ niceshotse: 反過來問,你認為因為你早幾秒到達路口,所以對方應該 02/01 11:32
→ niceshotse: 要讓你嗎?? 02/01 11:32
→ fashionjack: 沒有報警就沒有肇事現場圖,保險公司很會賴. 02/01 12:02
→ yesohya: 沒有先到先贏,會影響對方正常前進(會被撞上)的都算 02/01 14:06
→ andrewhanks: 感謝解答 02/01 15:34
→ deathsoma: 還有幹道、支道之分,初判表僅供參考。 02/03 01:02
→ deathsoma: 記得以後車禍要第一時間報警 02/03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