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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公益的問題想請教。 若於公開的網路平台上(例如臉書、PTT) 募集資金購買狗飼料, 所募金額請網友匯入發起人的私人戶頭, 達到目標金額後,由發起人轉帳到飼料廠商的戶頭, 然後由廠商直接將物資載至受贈狗園。 (廠商會給予出貨單據跟收款收據,但此單據為總金額收據,無法抵稅) 以上這些行為有違反公益勸募的法律規定嗎? 補充: 網路上查到了這篇 http://www.pshuang.cc/2015/07/blog-post_5.html 如果假設這篇內容的是正確的,那我上述的問題是否就沒有違法的問題了? 因為我幫忙的是非協會單位的個體流浪狗園募物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28.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7077555.A.3C1.html
MELOEX: 你指的是那個細節不對? 03/05 00:08
MELOEX: 你認為廠商應該要開接受捐贈可以抵稅的收據給你還是什麼? 03/05 00:12
cheddare: 也不是覺得有那個細節錯誤,是想知道這樣募資有沒有違法 03/05 08:26
cheddare: 的地方 03/05 08:27
MELOEX: 發起人嗎? 沒有 03/05 09:54
cheddare: 謝謝M大 03/05 16:07
enterpirse: 這樣看來應該是「受贈團體」舉辦的物資募集,而非飼料 03/14 03:58
enterpirse: 廠商,而如果你問的是集資的發起人,看來是沒有 03/14 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