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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04年6月 - 承租目前租屋處,簽一年約至今年6月 104年12月 - 房東來電表示因附近有建案,工務局的人需來家裡測量 當時我們以為這裡指的建案是附近一處正在興建的大樓         或另一處有圍起來的建築工地,因此並未多問 105年2月 - 租屋處後方原緊鄰一停車場, 停車場一夜之間變成建築工地,施工噪音很大...... 問題: 因噪音問題,我們希望能提前2個月解約,並且要求房東退還2個月押金 想詢問契約中此項是否可擴大解釋成房屋周邊呢? 「第二十條 承租人終止租約  3. 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 我們推測房東在出租房子前即知悉停車場即將變成建地,但卻未告知房客 (最遲也在她收到工務局公文時就知道) 這點是讓我們最不滿的 ><" 因為哥哥上夜班,白天在施工真的無法睡覺 因為是由我負責與房東聯繫,希望能在與她溝通時先了解自身的權益 還請版友給予指教,謝謝! -- deserts: there must be some kind of a way out of he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34.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7895869.A.751.html
MELOEX: 片面解約無理 03/14 07:13
謝謝您的回覆
fashionjack: 可以跟房東談談看, 房東不是靠押金在賺錢的. 03/14 08:28
希望能談成功!!
KKyosuke: 隔壁施工要解釋成危及安全很難唷 03/14 09:02
謝謝您的回覆
sindyevil: 工事是房東造成的嗎? 03/14 10:21
雖然不是房東造成的,但她知道此事卻未告知我們,在我們向她反映施工很吵後 她也不回應,實在讓人感到很不舒服...... 謝謝版友們的回覆,契約上的確以保障出租人的條文居多,承租人難有立足處 下次租屋時我會一條一條與房東討論,將這次的悲慘經驗加入契約中的!!
KKyosuke: 他告訴你們又能怎樣… 03/14 16:09
MELOEX: 這真的太無限上綱 03/15 03:12
MELOEX: 你希望房東如何回應 阻止隔壁施工? 03/15 03:13
呃,我們不會期待這種不可能做到的事啦 我們在意的只是房東的"告知" 若她在簽約之前和我們說,我們當然不會選擇這裡租屋,白花搬家費和時間...... 就算她是在我們租屋期間才知道,她也應該和我們說,讓我們有應變的時間吧...... 謝謝各位的意見 昨天已和房東達成共識了 ※ 編輯: singarst (210.71.153.31), 03/15/2016 10:31:30
sindyevil: 所以房東怎樣處理? 03/15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