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聽你說法,你不就是每期租金都遲交嗎…03/18 00:25
因為是匯款,不是房東來收,每個月都得等房東算好金額傳簡訊給我,所以這樣一定會超
過每個月的起算日。
繳交租金通常會留幾天緩衝吧?大家都要上班,何況我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通知我,要一
收到就馬上匯有難度。
在跟他反應這些事情之前,房東"從來"沒跟我提過這個問題,更沒被催繳過,現在才提出
,很明顯是在刁難啊…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8/2016 01:39:40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8/2016 01:58:24
推 KKyosuke: 你都不覺得應該在對方催你之前準時滙給他嗎03/18 07:01
→ KKyosuke: 人家沒趕你已經不錯了,看不出刁難03/18 07:02
請教一下,所以我應該在房東傳簡訊當天就"立刻"匯款才等於"準時"?要是過銀行交易時
間,最快隔天才能入帳怎麼辦?就算我有通天本領隨傳隨匯,那實際上還是月月超過起算
日,是房東害我成為月月遲交房租的爛房客?(我有注意日期,有其他房客被催過,所以
房東是會催款的人)
再,如果房東覺得我每次租金都遲交很爛、很糟糕,為何願意讓我住這麼久?一年契約到
期就可以趕我走,這一住就快四年?(有其他租客被趕過)直到問題出現又不解決,才拿繳
房租這東西壓我?
重點,現在是我該負的責任都有負(甚至應該他要負責處理的東西常常都我在弄),為何房
東可以不負他的責任?我的權益受損為何無法追討?
同理,替其他租客問,如果臺灣的房東都不負責任、隨意擺爛,租客還是得摸摸鼻子乖乖
"準時"繳房租,不然就是爛租客,沒有可以制衡房東的方式、申訴無門?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8/2016 09:57:58
→ depravity: 妳可以準時交租金 水電費再等房東通知 = =03/18 09:50
→ depravity: 對了 金融機構可以申請定時幫妳匯款不會再有遲交的煩惱03/18 09:51
房東傳來的簡訊都是房租+電費的金額,只是時間都已經過去了...謝謝您提出的建議。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8/2016 10:26:52
→ sindyevil: 租金有約定固定時間,這部分為何不守時呢?03/18 12:44
不好意思,這部分我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至今亦完全沒有欠租,一毛都沒有。
請詳閱內文,重點在於房東不負責任,租客有何方式可以爭取權益,謝謝!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8/2016 13:46:28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8/2016 13:47:13
推 KKyosuke: 你遲交錢就一筆帶過,一堆臆測跟小事就說房東態度差03/18 15:50
不好意思,雖然有仔細說明原因,但由於每次都等待房東傳簡訊才付租金的我造成遲交盲
點,這點D大已經建議本人改善方式,往後就知道可以如何避免,本人虛心接受。
可是請問何來一堆臆測?只有拆燈泡事件吧?到現在房東也沒來換上各梯間和走廊燈泡,
更別說水壓、洗衣機濾網破損和網路斷線的問題不知道拖多久了,請問我可以催他馬上處
理嗎?還是要等到房東心情好、有空處理,再萬分感謝他大恩大德?那為何不說以前我花
時間幫他處理各種住屋問題是我好心幫他省麻煩?
另,請問新租客入住後所產生的種種問題是小事嗎?寧靜、安全與健康顧慮,這是基本需
要維護的權益吧?真的出事了要誰來擔?
如果是小事,法規也不會明訂承租人可以此緣由提出契約終止的資格(已爬文,感謝各位
苦主前輩)。如果不嚴重,會搞到其他房客全都在近期內搬家或準備搬家?我們都至少住
三年以上,在新租客搬來之前都相安無事。
我只說房東態度讓我不舒服,過去見面會有說有笑,從開始反應問題後就一改嘴臉,甚至
電話不接不回、逃避處理,前後落差這麼大,本人很難覺得房東態度這樣是好的。
→ KKyosuke: 人家限你三天交錢還要說是刁難…03/18 15:51
→ KKyosuke: 別說限你三天,延一天加算你一天利息都是可以的03/18 15:52
那請問一下,房東遲遲不做屋況修繕,拖延數月甚至數年;租了房屋卻無法想好好在家休
息就休息,得忍受各種驚嚇吵鬧,甚至得在外流連,種種影響作息健康的問題,租客可以
請求什麼呢?
→ KKyosuke: 要一收到簡訊馬上匯款哪來的難度,你家附近沒提款機沒便03/18 15:54
→ KKyosuke: 利商店?03/18 15:54
→ sindyevil: 欠租(積欠中)和未在約定時間支付對價是兩件事,有錯嗎?03/18 16:25
是的,沒錯,只是我不明白這和我想爭取應有權益有何關聯?還請賜教,謝謝。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8/2016 18:41:42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8/2016 18:48:56
→ sindyevil: 未盡給付義務被認為違約,所以才有後續囉,講真得,如果前 03/18 19:22
→ sindyevil: 面抱怨那麼多未何不即時反應而要求解約? 03/18 19:22
在新租客搬入之前的屋況問題主要是滲水、壁癌、網路、照明、洗衣機的問題(偶有其他
狀況),因為本人皆可自行處理,也覺得是小事沒必要因此解約(搬家也很麻煩啊!),故
僅會在問題較嚴重時告知房東有此類情形,並請他來巡視改善(實際上房東依舊沒從根源
解決問題),否則通常都自行處置。
但現在的狀況則是新租客搬入後所產生的問題,大部分都是很難讓人接受的,而且其他房
客沒有權力出面制止(勸導、溝通無效),在不斷請求協助卻發現房東根本完全無視其他房
客的居住品質情況下,最消極的方式就是放棄掙扎、搬家了事。是因為最近發生的事情越
來越誇張,才積極詢問該如何爭取權益。
以上補充說明後,再請問"未盡給付義務被認為違約",是指只要是遲交租金便視同成立嗎
?(也就是說不管是不是得等房東告知金額或其他因素,比方說非工作日)還是有欠租才構
成條件?另,房東未善盡維護居住安全品質之責任,難道不視同違約?續,面對新租客的
問題,我又有什麼主張可以提出?
爬過相關文章後發現,當可咎責於承租人時,出租人都有許多法條可要求租押金的抵扣或
賠償,甚至K大說租金延一天都可以加算利息。可是當可咎責於出租人時,承租人卻往往
受契約限制,難以請求解約索賠,尤其是仍在租期內,能全身而退、拿回押金就要偷笑了
。
比方本文之跳電事件,該樓層房客就得向友人求助借宿,若不是剛好有友人協助得尋旅社
飯店住宿,其中所造成的不便與額外花費只能自認倒楣,還是亦有法條可供承租人請求補
償?
由於一直圍繞在遲交的盲點上,讓我不由得跟爬到的前文比較:某苦主新搬入住處後馬上
出現嚴重漏水問題,房東有諸多藉口不斷拖延數月皆無解決,卻只有在親自收租時絕對準
時,期間毫無居住品質可言。
若姑且不論是否遲交,都在無欠租的情況下,這不是租客皆盡義務,但房東無善盡責任又
索賠無門嗎?偏激一點說,為什麼租客不能以居住品質與約定有異,主張房東必須恢復約
定屋況後再補繳租金,反而還要受未盡給付義務的壓力呢?這不是相當弔詭嗎?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8/2016 20:48:03
→ sindyevil: 租賃契約多半約定繳交日期,租金和水電雜費是兩件事. 03/18 19:28
→ sindyevil: 另外,不定期契約一般是單方通知後一個月,房東以日計算, 03/18 19:29
→ sindyevil: 算是蠻NICE.03/18 19:30
感謝提醒,當初的狀況雖然是以起算日為標準簽約,但房東有口頭上說會統計前月使用電
之度數,經計算費用後再連同該月租金一同匯款即可,於是其後皆以此方式繳納租金與額
外費用。
後者這個我後來爬文知道了,但就事論事,若不是因為出現這些問題我也不會打算搬家,
其造成的困擾並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8/2016 21:01:23
→ sindyevil: 所以當你發現居住品質下降的時候就該考慮是否解約等等03/18 21:41
之前只要花點時間和一些費用就可以解決問題,尚不礙事,故基於互相體諒的本意,才替
房東處理狀況,誰知根本不領情。
至於新租客搬入後續,我個人是認為問題發生可以先互相討論看有沒有辦法解決,一開始
就想著搬法條、撕破臉實在沒有必要。直到房東消極逃避、溝通勸導無效,真的無法忍受
才決定搬家。
可是搬家找房子哪那麼快?為了避免往後被處處刁難或找麻煩(大門老是敞開、一堆不良
份子出入,誰不擔心害怕?),還得小心翼翼盡量不要跟房東和新租客起衝突,等找到房
子才敢開口跟房東提解約搬家。
→ sindyevil: 方式處理,而居住品質是否可以作為房東違約理由也要看當03/18 21:42
→ sindyevil: 時契約怎樣約定,發生原因與房東無關也很難苛求,不是?比03/18 21:43
→ sindyevil: 如,隔壁施工等等,當初真的有把居住品質這點納入合約之 03/18 21:44
→ sindyevil: 中?或者,是否有具體要求房客要求的居住品質如何?又或者 03/18 21:45
→ sindyevil: 說附近有有利設施出現房東在不定期下可以任意漲租?03/18 21:46
坦白說,當初沒想過會有什麼重大違約情事,所以破破的定型化契約就簽簽寫寫了。詳細
條文待細看是否有具體要求之居住品質條件再補充。
我也明白發生原因與房東無關難以苛求,比方與房屋本身無直接關聯的外在環境問題,可
是現在的狀況不符合此條件吧?
雖說最初不知道房東到底是把店面租給什麼行業,且裝潢期間造成其他房客許多困擾,我
個人是可以體諒裝潢期間難免敲敲打打、環境髒亂一段時間(他們還弄壞我紗窗耶!),但
正常來說,新住戶會禮貌上打個招呼、稍微按奈一下其他住戶、當天施工結束稍微整理一
下公共空間吧?可是他們完全沒有,更視為理所當然啊!後來才知道那時候就有其他房客
跟房東和新租客反應一些問題(像是排風管會不會有異味、停水或水壓問題等等),完全被
打模糊仗帶過啦!
只是,屋況維護和居家安全是房東基本責任吧?再者,我和新租客都是和房東簽約,我和
新租客之間並無互相箝制之條款,我不請房東出面協調,有什麼權力要求?而針對新租客
,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制衡?
題外話:同理反推,難道附近出現嫌惡設施,租客可任意調降租金?
→ sindyevil: 另外,房客欠租或延遲繳租和房屋品質下降是兩件事情,03/18 21:48
→ sindyevil: 最多就是東西壞了要求房東進修繕義務經催告後或約定後 03/18 21:49
→ sindyevil: 自租金中扣除.03/18 21:50
→ sindyevil: 超過的部分在民法租賃章節內確實沒有多規定,最近的自用 03/18 21:51
→ sindyevil: 草案也飽受批判,有時後要求太多,那房東寧可賺買賣差價03/18 21:51
→ sindyevil: 也不願意釋出自有空屋,這樣下來會很慘的~03/18 21:52
好吧…我稍稍看得懂其中隱晦的現實,只是我覺得要將心比心啊…誰知道自家小孩到外地
就學、就業會遇到怎樣的房東?又有多少人家可以四處置產不用擔心流落街頭?自有住宅
附近又會出現怎樣的鄰居?
回歸正題,所以,實務上跟我上述所提出的諸多歧異點符合沒錯吧?承租人權益就算受到
任何損害(出租人未盡全責,甚至藉故不斷拖延),或其他不得已情況需解約(正常人沒事
誰會想亂違約落人口實、拿石頭砸自己腳?),不僅仍得承受給付義務(慢一天就被扣上遲
交違約的爛租客帽子),出租人還有許多法條可挑剔抵扣租押金並索賠求償。
替所有租屋族問,難道現況真無抵制、反要求房東的條款,還是我以上推論無誤?
※ 編輯: peacemoon (220.136.248.160), 03/19/2016 00:15:10
推 pk0943: 我是覺得你權益受損,就走民事阿,在這邊講一大堆有什麼用?03/20 13:14
P大您好,版眾就是不知道才會來此版詢問,不然此版的設立就失去意義了,是吧?
即然您說走民事,請問民法法條這麼多,上述情況,針對房東或新租客各適用哪些條款?
我該準備哪些東西才站得住腳?
要打仗要有武器,赤手空拳只有挨打的份吧?還冀您提供專業建設性建議,謝謝。
※ 編輯: peacemoon (118.160.186.94), 03/20/2016 16:25:03
推 okokokya: 好險你是租屋,買的遇到這樣真的只能捉狂 03/28 12:10
推 chengn1: 小弟私以為 遠離那種開始有風險的環境比較重要 04/06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