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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父親兄弟三人,奉養阿公 阿公80幾歲,已經因中風宣告監護 監護人為我大伯 二伯為財產清冊管理人 目前阿公在安養院 阿公財產還有約7、8百萬 日前大伯說要買一間房子 未來接阿公離開安養院後可以住 因此要動用阿公的財產來買房 可是我們覺得,阿公中風到癱瘓 離開安養院可能性不大 大伯這個理由似乎很牽強 而且大伯二伯平時不錯,二伯也幫他說話 加上大伯之前就有當監護人的一些不良紀錄 (本來我爸要告他背信,後來念在兄弟一場就算了) 更讓我們覺得事情不單純 加上買房後阿公財產都沒了(變成房子) 沒有現金可以繳安養費 勢必要大家再拿現金出來 算不算我們權益受損? 問題: 整個事情不太合理 但我看了民法,似乎並沒有規定監護人的職權範圍 大伯說他是監護人,有權管理運用阿公財產,有種我們去告 我們真的不知道能怎麼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6.135.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2251740.A.7FA.html
KKyosuke: 民法1101 05/03 13:17
KKyosuke: 不用告 法律明文就規定好了 05/03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