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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碰到法律問題,以下為代PO---- 事實經過: 我14年前在士林的都會叢林購買PUMA鞋子圍巾毛帽,因為是自已打工賺錢買的,所以記得 時間 http://imgur.com/hhMLaF4 (當時買的毛線帽) 當時有送PUMA的貼紙,就一直放著,後來覺得用不到就上網賣掉,一張30元 http://imgur.com/Esg3aTM (此為貼紙圖) 然後有個人(警察)要跟我約面交,那天我要上班,請我妹去面交 然後他說那張貼紙是仿冒的,是在台的PUMA公司投訴,要不然他們也不會查, 當場就把我妹帶到警察局做筆錄,還叫我妹跟我說要我去做筆錄,後來警察說檢舉我的人 以為我們是在印貼紙販賣,然後就收到傳票了 告的人確實是PUMA的律師事務所沒錯,他們主張他們沒有授權印制那樣產品,跟他們說了 很久.... 但他們說我們的商品來源只是我們單方面的說詞,堅持要提出告訴。 問題: 想求助大家,這種事情最後真的只能看廠商要求多少合解金,乖乖跟他們合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54.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2449602.A.02B.html ※ 編輯: jt12099 (111.243.54.124), 05/05/2016 20:01:55
a99: 是我就讓他告,然後準備你個人網拍販售記錄,出庭再跟法官表 05/05 20:02
a99: 示並不以此商品為營利目的,單純係屬個人二手販售,至於版權 05/05 20:03
a99: 我則是會表示以常人所能理解的範圍,我怎知道貼紙是正版還盜 05/05 20:04
a99: 版,最後大概也不用和解,就不起訴處份了吧 05/05 20:04
jt12099: 謝謝a大回覆,會轉貼給友人看 05/05 20:12
jt12099: 是說這種貼紙誰會知道是正版還盜版阿.... 05/05 20:13
KKyosuke: 廠商自己會知道啊 05/05 23:00
nengneng: 貼紙放了14年還能用? 05/05 23:12
littmany: 14年前這個律師都還沒考上執照吧,根本不用擔心,之後你 05/07 20:05
littmany: 可對該公司提起損害求償 05/07 20:06
littmany: 當然前提是你沒說謊 05/07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