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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黃阿財目前人在海外求學。 今年三月起某甲開始一直寫email騷擾黃阿財(化名), (發信信箱是某甲的gmail信箱、台灣某Y大學信箱, 收信信箱是黃阿財的台灣O大學信箱) 信件內容都是一看就有問題、不能當真的故事內容, 但或多或少都是以黃阿財為主角,或與黃阿財的背景資訊相關(例如就讀學校之類), 但都是不符合事實的虛構故事內容。 黃阿財的處理方式是直接將此人信件過濾到垃圾郵件夾,不理也不回信, 到現在已經累積有三百多封。 從幾天前(5/4)開始, 某甲寄給黃阿財的信件會同時也寄給一個大學的教師與三個大學科系的系辦email, 其中一個科系(O大X系)是黃阿財幾年前就讀的母系, 信件內容大意為: 「2002年時某甲跟黃阿財在網路上有聊天, 某甲當時一份修課作業找黃阿財給意見, 某甲身邊的一群同學誣指黃阿財幫某甲代寫作業, 這種造謠行為讓某甲非常擔心黃阿財的名譽, 某甲認為黃阿財先前在O大X系『有晚一點畢業』、 還有黃阿財目前在博士班也『晚一點畢業』都很可能是那群人造謠的影響, 某甲想幫黃阿財澄清名聲, 所以也寫信給這些科系。」 (該主題信件重複寄了至少三五封) 某甲也同時寄給黃阿財與上述相同大學科系另一些信件, 內容大意為: 「某甲在某個時候聽到某某人說黃阿財跟國外某對夫妻的太太傳緋聞 某甲非常努力想向那些人解釋黃阿財不是這樣的人, 想要幫黃阿財澄清名聲」 (該主題信件目前為止重複寄了三封) 關於上述內容的說明: 1. 某甲在信件裡提到黃阿財名字時都是連名帶姓完整打出, 選字也非常正確、沒有馬賽克; 提到其他人名或公司名稱的時候倒是有馬賽克、缺漏字之類 2. 信件內容完全不是事實,黃阿財從來不認識某甲, 甚至從來不曾跟某甲透過網路聊天; 某甲之所以會知道黃阿財的本名、大學信箱與資訊, 是因為黃阿財在PTT2有個人板(先前板面是公開的), 黃阿財使用臉書之前常在個人板上透露一些個人生活資訊。 某甲在2010年時與黃阿財的大學同學是網友, 透過該大學同學(也在PTT2有個板)找到黃阿財的個板, 當時曾在PTT2寄私信(總共13封)給黃阿財, 當時黃阿財的大學同學已經告知阿財某甲行為有點問題, 所以黃阿財對某甲的私信一概不理會、沒有回應, 某甲跑到黃阿財的個人板、在五篇該板文章下推文回應, 黃阿財也都一概沒有回。 事隔多年的現在,某甲才又突然冒出來, 從三月開始一直寄信,以不實的內容騷擾黃阿財, 並從上週開始也把這些不實的內容寄給其他人 (大學教職員、大學科系、甚至黃阿財目前美國就學學校科系)(orz) 3. 黃阿財本來一直都忍著沒有回信, 但是幾天前看到某甲寄信的魔爪伸到現在正就讀的系主任, (該封信也同時寄給黃阿財、黃阿財的大學母校科系、以及跟上述相同的其他大學科系) 就覺得實在忍無可忍, 回信給某甲(CC給大學母系),大意說 「妳從今年3月14日開始就一再寫信來騷擾我,包括截至目前為止273封信寄到我的大學 信箱,約38封信寄到我現在學校所使用的這個信箱。你的信件內容都是虛構不實的妄想 故事,卻一再以我的名義與相關資訊為故事主角與情節,不但寫信騷擾我、也騷擾各個 認識我或不認識我的機構與其他人,讓我感到非常困擾與噁心。 請你停止這類騷擾信件,不然我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但是並無效果, 某甲回信道歉 (大意「請不要生氣, 很抱歉造成您的不快. 那些內容真的是別人告訴我的」 等等) 然後又繼續寄信給某甲和那些大學科系、講述那些完全不真實的故事 所以讓黃阿財覺得自己應該到達忍受跟崩潰的邊緣了(?) 問題: 1. 信件內容一直提到黃阿財的全名, 提及的內容是不光彩的故事(雖然可以說是荒謬到應該沒有正常人會當真....) 但是某甲一直以「那是其他人的造謠、我是想幫黃阿財澄清呀」的態度說詞呈現, 而且算是限定對象的電子郵件.... 這樣的話,還可以算是誹謗嗎? 2. 黃阿財(就是我QQ)一直以來本來只想冷處理, 但這一週來看到某甲的虛妄不實又不光彩的信件 一直寄送給大學科系、甚至自己目前就讀的系主任(QQrz), 還清楚指名道姓就是在講黃阿財, 真的覺得不堪其擾, 從本來只是覺得有點丟臉想裝死、到後來覺得名譽好像真的有受損 (尤其鑑於黃阿財日後可能會想走學術界、找大學教職....) 是最大的困難在於,誹謗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 但黃阿財目前人在海外, 理應專心寫論文,按計畫應該半年一年內不打算返回台灣, 也沒辦法短期內畢業回台, 這樣的情況是否表示無法提告? 有沒有什麼建議的解決方式呢? m(_ _)m 先感謝各位幫 黃阿財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5.135.145.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2809874.A.23A.html ※ 編輯: aglaeca (75.135.145.171), 05/10/2016 00:10:26
KKyosuke: 提告跟對方在不在國內無關 05/10 00:25
aglaeca: 是我想告,但我不在國內...不在國內的人可以提告嗎?QQ 05/10 00:31
※ 編輯: aglaeca (75.135.145.171), 05/10/2016 01:02:03
Lailungsheng: 委託律師? 05/10 06:49
sindyevil: 黃阿財(.....)可以委託律師 05/10 09:41
謝謝建議 m(_ _)m 在信裡一直這樣被連名帶姓指名道姓的重複稱呼, 不知不覺感染了這個風格....Orz ※ 編輯: aglaeca (75.135.145.171), 05/10/2016 13: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