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1006: 眾人所共見共聞之情形或眾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形,即為已足 07/27 12:09
推 HSBCiti: 那如果是A私訊給B罵人的話算嗎? 07/27 12:20
→ a9301040: 私訊不構成刑事,但民事仍然有機會損害賠償 07/27 12:37
推 Neps: line群組會有問題 之前新聞有報過 07/27 12:43
推 Lailungsheng: 翻群都能提告了,告人當然能成立 07/2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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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anoha: 當然算 群組算眾人共見共聞 07/27 22:57
推 li118: 建議私訊道歉吧,但注意不要承認你侮辱他 08/11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