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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父母因遺產問題,被約去A家談, 當下似乎是談的不愉快,A拿玻璃水杯砸傷爸爸的頭, 當下有去醫院驗傷,也有尋求警察協助, 警察表示A有受傷(非爸爸反擊,是A自己誤傷) 若提出告訴,A有可能說是爸爸反擊而受傷, 互告不會贏,變成若無法和解,就可能法院判你幾個月再易科罰金。 因為在室內,當下並無證據, 另外一個在場的證人B,也不願意做證。 問題: 請問若提不出證據的情況下, 我們只能這樣吃悶虧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37.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71221981.A.F9F.html
bearq258: 看看有沒有機會告公認侮辱 08/15 10:18
bearq258: 明知要談判要帶東西自保 08/15 10:18
depravity: 這次警察沒錯啊 這是互毆 停手後再動手就不是防衛了= = 08/15 11:57
depravity: 錯篇 = = 08/15 12:03
a9301040: 看傷在哪裡啊,法官檢察官都不是笨蛋 08/15 23:27
cerwvk: 樓上你確定? 08/23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