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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朋友有一塊持分共有地(稱A君),其中有一共有人(稱B君)10餘年前在共有土地上蓋一房 舍(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整棟違章建築;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 情形:拍照建檔列管。) B君被法拍土地與房舍。 法院通知:土地共有人對於土地應有部分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對土地優先承買, 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地上建物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問題: 請問A君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房舍嗎 ? 有何法源或依據,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46.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71653167.A.1CC.html
MELOEX: 我以為法院的通知已經是白話文了 08/20 08:40
MELOEX: 想要文言一點去看土地法34條之一 08/20 08:42
volenty: 只有土地,房舍無~ (非共有物) 08/20 09:09
a9301040: 類推民法426之2條1項後段,但又有無實務判決,你要自己 08/20 10:25
a9301040: 找一下,或委託律師找吧 08/20 10:26
taoist9999: 本件土地優先承買權的法源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 08/20 23:06
taoist9999: 至於房屋的優先承買權,要看有無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的 08/20 23:07
taoist9999: 法律關係而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建物所有權人得有地上權 08/20 23:08
taoist9999: 、典權或租賃關係,才有優先承買權。 08/20 23:08
a9301040: 土地已經被法院通知可承買,所以他其實只想問房屋 08/20 23:14
taoist9999: 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基地承租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不 08/20 23:15
taoist9999: 以建築物是合法建築為前提。 08/20 23:15
a9301040: 找到一個解釋方法,土104後段的所有權人包含共有人 08/20 23:19
a9301040: 104條中段: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08/20 23:20
a9301040: 承買,這邊的所有權人解釋上包含共有人,共有人為所有權 08/20 23:20
a9301040: 人,只不過其具有應有部分而已,你找看看有無判決 08/20 23:21
a9301040: 一樣要自己找找有無實務見解 08/20 23:23
taoist9999: 沒有樓上你說的那種實務見解,我找了175個判決通通沒 08/20 23:47
taoist9999: 有,法條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土地所有權人與建物所有權 08/20 23:48
taoist9999: 人要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才能主張優先承買權。 08/20 23:48
taoist9999: 去看看當初的查封筆錄,可能也有註明此一關係。除非土 08/20 23:49
taoist9999: 地所有權人去舉證有上述說的法律關係,就有機會能主張 08/20 23:50
taoist9999: 優先承買權成功。 08/2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