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820812 (楓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要求庭外和解
時間Mon Oct 10 12:17:35 2016
事實經過:
簡單說,跟同事一起向前老闆打給付薪資的訴訟,前幾天他打來說想要庭外和解
條件:現金給付+協議書+撤訴+不接受庭上和解
協議書內容大致是
資方給勞方多少,勞方要在幾日內撤訴
問題:
一、
如果我們把這個協議拿去公證,會比較有法律效力嗎?
跟我們在庭上和解的效力會一樣嗎?
二、如果在合約上加註「資方認可我們工作內容跟交接沒有問題進行」,
那這樣以後資方就不能針對我們工作交接的部分訴訟對嗎?
三、另一個人不想打,但撤訴能撤一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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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ohaobobo: 老闆都不擔心你簽了不撤訴 你還擔心什麼呢 10/10 15:06
推 banana321: 那為啥不能庭上和解??? 10/10 15:52
推 a9301040: 拿到錢就是最實在的,然後如果要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要一起 10/10 18:45
→ CCWck: 拿錢最重要 你就算訴訟上和解也只是當執行名義去執行 10/10 19:00
→ CCWck: 最後還不是要去換錢 而且還要花時間跑一堆程序 10/10 19:00
推 a386036: 看到現金在簽字不就好了 10/12 02:47
→ ixixet: 如果有透過法扶委請律師,請律師看過並拿到錢再和解撤告 10/14 23:05
→ ixixet: ,如果沒有,建議和解內容看仔細,裡面眉角弄錯,會 10/14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