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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簡單說,跟同事一起向前老闆打給付薪資的訴訟,前幾天他打來說想要庭外和解 條件:現金給付+協議書+撤訴+不接受庭上和解 協議書內容大致是 資方給勞方多少,勞方要在幾日內撤訴 問題: 一、 如果我們把這個協議拿去公證,會比較有法律效力嗎? 跟我們在庭上和解的效力會一樣嗎? 二、如果在合約上加註「資方認可我們工作內容跟交接沒有問題進行」, 那這樣以後資方就不能針對我們工作交接的部分訴訟對嗎? 三、另一個人不想打,但撤訴能撤一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76073059.A.417.html
haohaobobo: 老闆都不擔心你簽了不撤訴 你還擔心什麼呢 10/10 15:06
banana321: 那為啥不能庭上和解??? 10/10 15:52
a9301040: 拿到錢就是最實在的,然後如果要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要一起 10/10 18:45
CCWck: 拿錢最重要 你就算訴訟上和解也只是當執行名義去執行 10/10 19:00
CCWck: 最後還不是要去換錢 而且還要花時間跑一堆程序 10/10 19:00
a386036: 看到現金在簽字不就好了 10/12 02:47
ixixet: 如果有透過法扶委請律師,請律師看過並拿到錢再和解撤告 10/14 23:05
ixixet: ,如果沒有,建議和解內容看仔細,裡面眉角弄錯,會 10/14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