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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買賣房屋的契約 目前買的給付價金遲延,目前在催告期間內 賣的卻另已與第三人簽訂同一屋的買賣 問題: 那請問如果買的人在解約以前給付價金仍存續買賣契約嗎? 或賣的人已經違約(一屋二賣)就得加倍返還價金 【契約中沒有明定一屋二賣是違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42.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0606120.A.100.html
alawyer: 快找律師評估。 12/02 01:29
dices: 1.契約還在2.除了契約明訂以外沒有加倍返還價金,若是定金 12/02 02:04
dices: 需要有可歸責事由 12/02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