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m185 (God & Lucif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17年租屋新約上路 舊約可轉新約?
時間Fri Dec 30 14:21:00 2016
事實經過:
因政府規定自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2016年初簽舊約時沒仔細看 房東口頭說可報稅 裝的很好
簽完隔天就說不要報稅 條約中有條多的稅金要承租人承擔
後來有些東西愛修不修 例如:洗衣機 燈泡
問題:
新約這些地方就明訂得很清楚 但房東不願簽新約 說以舊約到期日是2018/1沒到
所以以舊約為主 但政府實施應該是以2017年後都以新約為主吧?
假設是 所以不簽就可以找消保官囉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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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LOEX: 法律不朔既往 12/30 14:26
推 magickevin: 你都翻消保法了,定型化契約是約束"企業經營者"的,你 12/30 14:27
※ 編輯: liam185 (223.140.232.172), 12/30/2016 18:30:41
→ wallachia: 換新約通常租金會提高 12/30 19:10
推 flyiii: 這條法律本來就是這樣,你要報稅可以,租金就提高.. XD 12/30 21:25
→ flyiii: 反正,總是會回饋到第一線就是了... 12/30 21:25
→ sindyevil: 先確認下之前簽的是否是未稅價等 12/30 22:08
感謝各位大大解答 是沒有未稅 但稅金的確看來我要附
所以改新約就解了 但看來既往不咎 房屋租賃契約適用承租人供住宅使用
其中第六條稅費由出租人擔負 所以此契約也不受消保法保護?
※ 編輯: liam185 (223.136.179.213), 01/02/2017 02: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