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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跟房東處的不愉快於簽"文具版"的約到期前三個月提前通知要搬走(約為一個月前) 因有兩個月押金談要直接抵租金 但房東不肯說這是積欠押金為由要提告 繼續鬧的不愉快 還有報稅問題有16條約為: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 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房東堅持報稅 多出的稅金都要為承租方繳 出租時也沒說租金為未稅價 問題: 基於該繳的水電費用我還是會繳。積欠兩個月剛好抵押金也會如期搬走 原則上欠兩個月也不能告?就算告贏 因押金沒贖回也可直接抵積欠的租金? 關於報稅上網查了一下(1.參考此篇https://goo.gl/uN7Ukn), 有三爭議點: 1. 稅賦並非於出租後增加,而係因房客合法報稅後,房東相較於逃漏稅之稅負水準才增 加也就是嚴格說來,稅賦並未真正增加。出租前若有相對應之金額收入 也是要繳這筆稅。 2. "負責"補貼, 並非"負擔", 故我可以依民法427要求出租方全額附稅金,我"負責"提出 3. 補貼非為全額繳納, 我補貼一元也是補貼 以下繼續參考https://goo.gl/uN7Ukn 若上通通不成立,則依民法247條之一,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 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因房東賺錢卻向承租人要求補貼,個人認為有失公平。 但也有聽過敗訴, 要承租方支付所有多出的稅, 在此請益各位的意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0.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3468214.A.0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