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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本人目前任職於某銀行,與主管起了爭執, 因此主管已經千方百計要搞走本人,今日上班上到一半, 副主管拿著人資的公文說我從今天開始指定休假三天。 問題:仔細看了公文之後,發現公文寫的是指定休「特別休假」三天, 也就是說,這三天會從我的特休假扣掉,請問這樣是合乎勞基法規定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The more we do, the more we can do. William Hazli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5322423.A.D2E.html
hsinyeh: 不合規定 01/25 14:39
Delisaac: 了解,謝謝樓上大大 01/25 15:12
blackyw: 要整你方法多的是 01/25 19:13
a9301040: 不過不合規定,先勞工局申訴 01/25 23:58
furio: 強制休三天對銀行業有特別意義,原PO自己應該知道 01/26 13:03
Delisaac: 我行得正坐得直啊 他們只是讓我不去上班 好繼續中傷我 01/26 14:50
Delisaac: 同事告訴我說根本也沒人去我位置查東西 跟主管必須指休 01/26 14:51
Delisaac: 的狀況根本不一樣 01/26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