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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有二人,但僅其中一人寫答辯狀
那請問 事實及理由內 要如何自稱呢?
「被告」、「被告○○○」或「答辯人」呢
另外,證物編號要怎麼編呢?
「被證(一)」或「被○證(一)」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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