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9301040: 準備離職,離職後跟勞工局申訴 02/08 18:49
感恩,謝謝指點
※ 編輯: color224 (118.166.135.55), 02/08/2017 21:03:15
事實經過:
12月初到職;1206投保勞保;病假1日;事假半日
投保級距(推估)24000
未加班
薪資取得26610(存簿金額)
1月正常工時142.5H(每日7.5工時、午休1.5H;與12月到職談到工時一模一樣)
未請假、未遲到、未曠職
平日加班(全月)25小時
上述25小時包含一平日加班5小時(因故加班近凌晨12點)
周日(例假日)加班5小時(加班事由:因客戶突發要求,所以需要加班)
投保級距(推估)24000
薪資卻拿到25000(存簿金額)
問題:
12月份是月薪資;但1月份卻變成時薪制?
本人不是工讀生,是全職員工
還在試用期階段(因為尚未談到試用期的調薪問題,也推論自己還在試用期)
1月份有年終2000(與公司工讀生(到職8個月-時薪126)拿的金額一樣)
我的薪資,是不是有問題?還是遇到怪老闆?
備註:
面試時,有填過往工作薪資25000~30000(獎金、加給未提及)
實際面談時,因為瞭解自己實務經驗不足
故說薪資不是考量的重點,依公司規定請給法定合理待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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