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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2月初到職;1206投保勞保;病假1日;事假半日 投保級距(推估)24000 未加班 薪資取得26610(存簿金額) 1月正常工時142.5H(每日7.5工時、午休1.5H;與12月到職談到工時一模一樣) 未請假、未遲到、未曠職 平日加班(全月)25小時 上述25小時包含一平日加班5小時(因故加班近凌晨12點) 周日(例假日)加班5小時(加班事由:因客戶突發要求,所以需要加班) 投保級距(推估)24000 薪資卻拿到25000(存簿金額) 問題: 12月份是月薪資;但1月份卻變成時薪制? 本人不是工讀生,是全職員工 還在試用期階段(因為尚未談到試用期的調薪問題,也推論自己還在試用期) 1月份有年終2000(與公司工讀生(到職8個月-時薪126)拿的金額一樣) 我的薪資,是不是有問題?還是遇到怪老闆? 備註: 面試時,有填過往工作薪資25000~30000(獎金、加給未提及) 實際面談時,因為瞭解自己實務經驗不足 故說薪資不是考量的重點,依公司規定請給法定合理待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35.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6536136.A.4AB.html
a9301040: 準備離職,離職後跟勞工局申訴 02/08 18:49
感恩,謝謝指點 ※ 編輯: color224 (118.166.135.55), 02/08/2017 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