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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最近因與大樓上層住戶有漏水糾紛,考慮直接跑簡易庭處理。 細節: 本人近日購入中古屋一間,最近進行廚房廁所整修, 廁所在整修過程中,將天花板拆掉後發現有漏水跡象。 後續有連同大樓主委和配合的抓漏師傅去上層住家看, 師傅確定該漏水現象是來自於上層住戶,主委亦在同時得知此事。 因目前住戶是租客,並非屋主,所以產生以下問題。 問題: 查了一下小額訴訟的準備資料如下: (一)對方即被告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住居所、電話號碼),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 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因樓上現在住戶是非本人(房客關係),我該如何得知上述資料,這 些東西已經更個資法有關了,應該無法直接取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34.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7520807.A.88E.html
kandi: 先調地籍資料 02/20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