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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的祖公(1870~1939)在很久很久以前繼承了2塊土地,直到過世時都沒有清楚規定財產應該要怎麼分配。 最近我的阿公打算將他繼承到的土地贈與給我,於是我到跑遍政府機關辦理贈與。 '地政事務所'說「公同共有」的土地必須要找到所有的繼承人才能辦理贈與。 '稅捐處'則是說「公同共有」的土地沒辦法計算贈與的增值稅,要先辦理分割才能計算。 問題: 問題是根據十年前的調查...... 合法繼承人有28人(現在可能更多)...... 而且有幾個繼承人的年齡跟我阿公有得拼...... 也不可能把老人家帶到地政事務所去辦理贈與...... 請問有沒有辦法在這種情況下辦理贈與呢?? 或是有沒有辦法能以「保持公同共有」的狀態下,把所有權人變成我的名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69.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8482680.A.1F9.html ※ 編輯: zo6596001 (61.228.169.149), 03/03/2017 03:28:45
wowowa: 記得公同共有沒辦成分別共有就不能動 03/03 15:06
wowowa: 如果要動的話 繼承是一定要處理的 03/03 15:07
taoist9999: 民法第828條第3項: 03/04 00:35
taoist9999: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 03/04 00:35
taoist9999: 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03/04 00:35
a9301040: 原PO應該是指在公同共有下,將阿公潛在應有部分移轉給他 03/04 01:43
zo6596001: 昨天去問律師,好像真的要把所有人找來簽名才能贈與... 03/04 13:03
zo6596001: 二十幾個人是要怎麼簽啦!!強制執行又對老人家太殘酷 03/04 13:07
taoist9999: 別傻了,其他二十幾個人會贈與給你不動產? 03/04 21:40
taoist9999: 就算他們願意,光找人就很難找到人了。 03/04 21:40
taoist9999: 另外,實務上是不能將所有權人公同共有之潛在應有部分 03/04 21:42
taoist9999: 移轉給他人的,除了繼承之外。 03/04 21:42
taoist9999: 即公同共有關係未終止前,部分公同共有人不得處分其潛 03/04 21:44
taoist9999: 在應有部分。 03/04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