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債務人不履行給薪義務,
不出席調解會,
還在調解會勞動局電話主動通知中對勞動局的人扯謊說付了所以沒必要出席,
問題:
(1)請問扯謊都不用付法律責任嗎?
(2)勞動局若怕麻煩不想證明他扯謊當沒事,我該怎麼辦?
(3)他不來,為何勞動局還要主動打電話給他?
(4)轉起訴要等多久呢?
(5)勞動局調解會對方已不出席,
去法院又得再次調解嗎?
(6)法院會判直接起訴嗎?
(7)起訴只能拿回工資嗎?
去法院、去調解會的工資損失、催告的通信費能ㄧ併求償給付嗎?
(8)怎樣能快點取回薪水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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