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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父親於去年底往生,我繼承他在高雄的房屋, 然而該房屋在我父親生前有同意供我二姑姑不付租金住用, 我找出當初父親寫的同意書,內容大概只有這樣: 本人XXX同意將高雄市XX住宅不收租金供二姐OOO住用。 同意書是民國69年寫的,除了這個還有口頭約定房屋稅、地價稅這些要由二姑姑繳, 中間還發生過因為都沒繳稅金結果收到查封通知的事情,但父親重諾也沒收回房子, 只是後來基本上都沒有再聯絡,形同陌路,但是後來稅金對方都有乖乖繳。 問題: 1.這個同意書的效力在我繼承之後,是否還有效? 說實話,因為上一輩就處的不太好,沒在往來,所以這位姑姑對我來說跟陌生人沒兩樣, 現在繼承之後,就覺得房子給一個陌生人無償居住簡直莫名其妙, 再加上基於經濟因素,覺得應該要開始收租金,但就卡在父親的同意書效力問題, 因為也沒有寫同意住用的年限什麼的...... 1-1如果要收租金,應該就用定型化的租賃契約就可以了吧? 2.關於房屋、地價稅的問題,我是不是該改回來自己繳比較好? 有收租金的話,稅我就一定自己繳,可是現況是親戚那邊目前不用繳租, 如果連稅都不用繳就覺得心裡不平衡,但是聽人說有過案例是雖然有所有權狀, 但稅金都別人繳,結果繳稅金的那個人反而被認定是擁有者? 2-1我也想過親戚那邊不收定期租金可以,但要另外寫張文書約定稅金等由他們繳, 畢竟口頭約定一點也不安全,總覺得對方會以長輩為由想壓人, 雖然我比較不甩這套,但會覺得心情差,這樣可行嗎? 3.以上問題如果要跟親戚交涉,我需要找律師嗎?或者代書或房仲之類的就可協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40.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9848898.A.4C1.html
sindyevil: 看看版規吧 03/18 23:02
Liwen220: 請問是因為提到租金所以有踩到板規嗎?因為其實主要是想 03/18 23:41
Liwen220: 問前人訂定契約的效力問題 03/18 23:42
rehtra: 是因為涉及商業.經營.營利? 03/19 10:05
Lailungsheng: 買賣是商業吧?屋主也不能po吧? 03/19 12:02
Liwen220: 感謝各位熱心給建議的朋友,我會再好好與家人討論處理 03/21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