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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最近買了一間房子 在議價階段先給斡旋五萬 後來仲介傳簡訊說 屋主同意出價 因為屋主不在房子所在的縣市 因此屋主還沒簽斡旋單 前幾天仲介希望我加斡旋金 所以我再下五萬 並在新的斡旋單註明 “屋主同意以XXXX萬成交,並在X月X日簽約” 並且有負責仲介簽名 問題: 萬一屋主沒有履行簽約的話 我是可以拿五萬還是十萬元的雙倍? 假如仲介沒辦法拿出屋主同意的證據 我跟仲介求償的話 可以拿到雙倍的斡旋金嗎? 因為他我放棄另外一間房子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03.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1735838.A.95B.html
Lailungsheng: 簽完.不賣.才是反悔...你的文??? 04/09 21:41
kakarrot: 仲介在簡訊中說明屋主同意XXXX萬成交,如果真的話這應 04/09 22:14
kakarrot: 該算吧 04/0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