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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最近發生車禍, 停紅燈時遭到後車追撞 和對方爭執事發狀況時有以下對話: 對方: "阿要不要我跪你" 我: "跪你媽 我要你賠我" 當時有人在路邊看(附近的店老闆) 事後我要向對方求償時, 對方表示因為我罵他"三字經", 會請店老闆作證, 不打算賠我 請問我這算公然侮辱嗎? 問題: 小弟上網查了一下 發現這段"此外,行為人尚必須具備侮辱他人之故意,方能夠成本罪, 行成本罪,...次按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所謂之侮辱,係謂不指謫具體事實、以使人難堪為目 的、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 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是若僅係出於怨懟氣憤之詞,應欠缺侮辱之犯罪故意" 我並沒有針對他做攻擊, 這樣我還有觸犯309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97.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3660076.A.8DA.html
oscarvon: 車禍講話衝一點好處都沒有,不能好好等警察來跟等初判 05/02 09:39
oscarvon: 嗎 05/02 09:39
WaterBro: 一案歸一案 他可能告你妨礙名譽 但你有小受傷 去開診斷 05/02 15:39
WaterBro: 書 也能告他過失傷害 05/02 15:39
deathsoma: 解釋成 要跪去跪你媽 就好了 公然侮辱真的很難起訴 除 05/04 02:27
deathsoma: 非像正統三字經噴射 05/04 02:27
chenweichih: 如果只是照你嘴裡講的...應該是沒有 05/09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