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9301040: 手機有無上鎖?對方如何知悉解鎖方式?是關鍵 05/02 09:38
→ neskem: 這我不清楚 可能要問原po 不過除此之外 有監視器畫面跟傳 05/02 09:47
→ neskem: 送的時間軸證明當時友人在原po家中 只是不清楚這些資訊是 05/02 09:47
→ neskem: 否有用 然後之後的對話友人有承認他對原po毛手毛腳 目前 05/02 09:47
→ neskem: 友人還不知道他當時刪除的訊息其實在電腦line還有記錄 05/02 09:47
推 iscu: 要先證明是不是原po自己傳的。。。。難度有點高 05/02 10:58
→ justicesword: 關鍵一,如何證明誰傳的?關鍵二,沒有密碼就不算 05/02 14:55
→ justicesword: 封緘就沒有妨害書信秘密罪。不過這部分是法律漏洞, 05/02 14:55
→ justicesword: 德國有規定,我國沒有。 05/02 14:55
→ justicesword: 有沒有牴觸禁止類推適用,目前也很難說。 05/02 14:56
→ a9301040: 把手機當電腦就妨礙電腦使用了,但...對方如何知道密碼 05/0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