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ckry (jockr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恐嚇公訴罪問題相關
時間Tue May 2 19:33:27 2017
事實經過:
與鄰居起爭執,對方拿刀出來,被我搶下來,有人證,警察來後,我要求要去警局備案,
後來因為考慮到畢竟是鄰居,不想把事情搞僵,所以在報案資料上同意雙方放棄提告的權
利,且報案記錄上並沒有提到對方有拿刀,過程中有些關鍵談話我都有錄音存證!
問題:
1.我聽說像這樣持刀恐嚇並令對方心生恐懼算是公訴罪可函送!如果我放棄提告的權力,
是否從此以後就不能針對此事對鄰居提告?
2.事後我有去醫院驗傷並開立驗傷單,可以以此對鄰居提起告訴嗎?
3.因為家中有妻兒老幼,實在很擔心鄰居就像是一個定時炸彈不知道何時會爆!
我可以針對這個情況做任何法律保護措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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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ckry (49.159.227.242), 05/02/2017 19:37:23
→ a9301040: 不定時炸彈,你去告他,不怕他搞你? 05/02 20:25
→ justicesword: 1.你有提告的權利,但是沒有撤回的權利。 05/02 21:04
→ jockry: 針對問題1意思是說就算報案內容有說雙方放棄提告權,我還 05/02 21:27
→ jockry: 是可以對他提告嗎?,有半年限制嗎? 05/02 21:28
→ justicesword: 告訴乃論的告訴權都不能聲明放棄了,何況是非告訴乃 05/02 23:49
→ justicesword: 論。當然,事實上的不行使行為就另當別論。 05/02 23:49
→ hiimjack: 可是持刀恐嚇應該是刑法305的恐嚇危安吧?那依刑法308的 05/02 23:50
→ hiimjack: 規定,這條是告訴乃論,所以可以撤告啊 05/02 23:50
→ hiimjack: 阿抱歉 沒看清楚刑法308的規定 05/02 23:50
→ jockry: 所以我可以對他提告嘍? 05/03 11:28
→ a9301040: 可以 05/03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