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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與鄰居起爭執,對方拿刀出來,被我搶下來,有人證,警察來後,我要求要去警局備案, 後來因為考慮到畢竟是鄰居,不想把事情搞僵,所以在報案資料上同意雙方放棄提告的權 利,且報案記錄上並沒有提到對方有拿刀,過程中有些關鍵談話我都有錄音存證! 問題: 1.我聽說像這樣持刀恐嚇並令對方心生恐懼算是公訴罪可函送!如果我放棄提告的權力, 是否從此以後就不能針對此事對鄰居提告? 2.事後我有去醫院驗傷並開立驗傷單,可以以此對鄰居提起告訴嗎? 3.因為家中有妻兒老幼,實在很擔心鄰居就像是一個定時炸彈不知道何時會爆! 我可以針對這個情況做任何法律保護措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27.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3724809.A.ABA.html ※ 編輯: jockry (49.159.227.242), 05/02/2017 19:37:23
a9301040: 不定時炸彈,你去告他,不怕他搞你? 05/02 20:25
justicesword: 1.你有提告的權利,但是沒有撤回的權利。 05/02 21:04
jockry: 針對問題1意思是說就算報案內容有說雙方放棄提告權,我還 05/02 21:27
jockry: 是可以對他提告嗎?,有半年限制嗎? 05/02 21:28
justicesword: 告訴乃論的告訴權都不能聲明放棄了,何況是非告訴乃 05/02 23:49
justicesword: 論。當然,事實上的不行使行為就另當別論。 05/02 23:49
hiimjack: 可是持刀恐嚇應該是刑法305的恐嚇危安吧?那依刑法308的 05/02 23:50
hiimjack: 規定,這條是告訴乃論,所以可以撤告啊 05/02 23:50
hiimjack: 阿抱歉 沒看清楚刑法308的規定 05/02 23:50
jockry: 所以我可以對他提告嘍? 05/03 11:28
a9301040: 可以 05/03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