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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朋友的姐姐加入婚友社順利認識老公,現在過得很甜蜜 所以我跟朋友也一起加入婚友社(春天會館),簽了兩年約共27000元 但是遇到排約(就是篩選適合對象在婚友社一對一見面)兩次後就沒下文的問題 朋友會主動告知婚友社自己有空的時間,婚友社就會幫她排 我則覺得按照婚友社合約,婚友社應主動幫我篩選配對,然後通知我 每次大概兩個月沒接到任何聯繫,我就會詢問婚友社怎麼都沒消息 他們才會去找一些對象來跟我排約 到第三次我覺得很累,不想再花時間一直盯著婚友社 要求婚友社就算沒有適合排約的對象(他們說我要求太多所以沒有對象可排) 也要主動告知我,不然我不知道他們是有在例行篩選,還是根本放著不管  但是婚友社拒絕主動告知篩選結果   業務說:我們沒有義務向你報告(繳費前跟繳費後態度差有點多...) 因此我決定不再任他們擺佈 解決方法: 申訴消費者保護會(消基會是民間團體,不具法律效力,所以我選擇消保會) 線上填寫申訴即可。 第一次申訴只能書面,消保會會行文兩造雙方,要求業者主動與消費者協商, 春天會館便表示要退我一半的費用(因為合約兩年,剛好過了一年), 但我因此事上網研究時,看了很多被婚友社欺哄加入的案例,想試試看能討回多少公道, 同時我發現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應該要有30天以內的合約審閱期, 但是婚友社慣用手法是說要先幫你排一個對象看看,然後再排的當天要求你先簽約, 利用我們的好奇心跟想認識異性的心情,讓你當天騎虎難下(因為排約對象在等你), 所以根本沒有合約審閱期,另外合約上說有主動排約跟被動排約兩種方式, 春天會館也沒有提供我主動排約的方式(就是進他們網站看會員資料選擇想認識的人)。 基於以上兩點,合約很有問題, 所以我向消保會第二次申訴(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再申訴), 第二次申訴可以選擇移送消保官處理,我當然選擇移送, 消保官會排時間,消費者、企業及消保官三方在他辦公室進行調解。 先說結果,我退回20250元, 原繳27000/2=13500(只服務了一年), 13500/2=6750(過去一年沒有提供網站讓我選擇想認識的人)。 其實我本來想主張合約無效(網路上有成功案例,但該案例跟我狀況不同), 但是婚友社堅持我已經使用了一年服務(共幫我排約過11人), 消保官也說這樣的情況下雖然合約有問題,但是合約仍屬有效,所以很難全額退費。 我的第二選項是只繳1/8的費用(27000 ×1/8=3375元), 因為就算有接受服務,其中也有一半的時間他們無消無息, 但是消保官初算,建議我至少繳個8000到10000元, 所以我最後爭取是繳1/4=6750, 其實也比很多網路案例退的多了,所以我就算了。 其他提醒: 1.遇到什麼消保官也是運氣,我覺得我的消保官試圖平衡爭議而已,  沒有很站在消費者立場,如果在消保官處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再申請調解委員會。 2.承上,我可能也輸給社會經驗,因為我覺得自己站得住腳,所以態度太冷靜, 婚友社業務對消保官十分低聲下氣,在說明的時候一度要哭要哭的樣子, 可能獲得了同情分,若要請第三方仲裁,果然還是要像個受害者比較有利。 3.公文上寫協調時間40分鐘,我們實際協調一個多小時,所以其實不用有時間壓力, 我以為只有40分鐘所以講得很簡要,結果業務一直各種哭訴讓她占了上風。 4.其實婚友社不想負擔這種協調的時間精神成本,如果有法源依據也努力爭取的話, 婚友社是會讓步退錢的。 我在猜我若堅持退7/8,不惜進入調解委員會,是有可能成功的。 5.發票遺失也可以退費,一年前的發票跟簽帳單早就丟了,但婚友社還是承諾退費, 要簽銷貨折讓單,無法刷退會退現金。 6.如果沒有太特殊的條件,加入婚友社是有機會認識終身伴侶的, 我設定的條件是173大學畢(我168,台大碩),婚友社說我要求太多, 是因為我有設定無信仰或某信仰, 畢竟信仰牽涉到價值觀,婚姻經營已經不容易,步入婚姻有共同價值基礎會好一點, 若您有特殊條件,或本身條件很好,或眼光較高,不建議加入婚友社,選擇會很少, 不如使用交友軟體機會比較多。 7.在婚友社遇到什麼紅娘也是運氣(負責簽約的業務跟排約紅娘是不同人),  我的排約紅娘一開始就給我排設定條件以外的人,讓我懷疑她隨便排,  第一次見到我就說她跟我很熟(黑人問號臉),跟業務反應沒用,因為他們是自己人,  這也是我不滿的點,按照合約要系統化排約,我想像中是電腦過濾配對之類的,  但他們根本是想到才排,後來業務在我追問之下有承認,  說他們是"憑印象"幫會員"注意"有沒有適合的人。 8.要開戰心理準備要做好,克服自己對企業和法律的恐懼,想好自己的目標, 以免拉拉扯扯,耗費能量。 我的目標就是 (1)至少退費超過一半, (2)要求業者日後要提供消費者合約審閱期(這點消保官有寫在處理紀錄中), (3)把自身案例放上網,提供後悔加入婚友社的人參考。 以上報告,下台一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55.182.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4933108.A.4D3.html
m06: 謝分享 05/18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