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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假設某君於X6年 1/1任職於某公司、X6年 12/31離職,不多不少剛好一年整 理應有七天特休假,但因為離職了,想要換現金。 但公司卻說:我本來要在X7年給你特休假七天的,但因為是你自己離職, 等同於放棄公司給你的假期,所以不是我不給你假,是你自己不要的,公司也不會換現金 給你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可以用什麼話反駁,或者是可以請勞工局介入嗎 問題二:請問板友們有向勞工局申訴及爭取特休假成功的嗎?成功的效果如何 最糟的狀況會到法院判決勞方勝訴後取得債權後,勞方仍然被資方拖著不給特休代金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5.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7517622.A.237.html
iscu: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06/15 17:33
iscu: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 06/15 17:34
iscu: 雇主應發給工資。 06/15 17:34
MELOEX: 勞工依本條(勞基法38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 06/15 21:46
MELOEX: 在,應負舉證責任。 總之你就向勞動部檢舉 讓公司去跟勞 06/15 21:46
MELOEX: 動部解釋 06/15 21:46
a9301040: 這找勞工局 06/16 00:33
sindyevil: 如果滿年是滿在去年 那還真的沒有特休折現 06/16 09:32
sindyevil: 至於公司的理由部分很難說服勞檢,所以建議先檢舉這屬於 06/16 09:32
sindyevil: 工資未完全給付是有罰則的,可以勞工局申訴請求調解,當 06/16 09:33
sindyevil: 然也可以訴訟處理. 06/16 09:34
totomomo4123: 2017年前 有規定 該休不休 公司可以不付錢 06/18 22:27
totomomo4123: 2017年前 有規定 要休不給休 公司要付錢 06/18 22:28
totomomo4123: 2017年後 強制規定 特休假沒休完 公司要折現給員工 06/18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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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momo4123: 不然都會叫您自已 認賠倒楣 快去找下一份工作別來亂 06/18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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