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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今日接到資產公司催繳電話費通知,大約是15年前的電信費用,為之前 的泛亞跟和信電信公司,加上所謂的處理費用為40000元 問題:1.可否跟之前案例所敘述,主張已過債權之請求權時效? 2.資產公司打給了我一個之前已經離職的同事,詢問我的電話相關資料 但其實我跟此同事根本不熟,資產公司取得此資料是否已經違反個資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不是正妹~更不是正太~內有閃光 http://www.wretch.cc/album/sweetka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39.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7854984.A.565.html
bujiu: 欠錢最大? 06/2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