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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最近房東無故漲價又不負責修繕故決定搬出,清算管理費時意外得知三年來每月幫房東多 繳了195的車位管理費,但曾問過房東有無車位,他口頭否認卻且將該車位另外出租收取 第二份租金,契約上並沒有聲明不含車位,但有說管理費由我們負擔,想問這算不算房東 的不當得利,能不能請求反還? 問題: 1、目前有詢問到195*12*3的多繳管理費屬於房東不當得利,想問是否屬實?是哪條法所 描述規定? 2、房東另外出租車位收取的租金收入是否也屬於不當得利?若屬於不當得利該用哪條法 規請求反還? (有思考到可能車位、房屋產權分開那我租的就只有房沒車位,那就不算不當得利,但實 在查不清楚資料求高手解惑) 3、請求房東反還不當得利有沒有除了口頭請求外的方式?像是存證信函之類?(該怎麼 寫存證信函?) 4、最後想問檢舉漏稅是容易且有意義的嗎?該具備什麼資料比較容易成功?會有什麼可 能燒到我自己嗎?(他一直以來都拒絕我們報稅...之前想說實在懶的找新房算了,這次 生氣了打算一次處理掉0.0)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225.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7968281.A.831.html
a9301040: 算。另外檢舉逃漏稅可能打到自己 06/21 00:28
SDIpringles: 算是指車位租金?已經搬離了有什麼打到自己的可能呢 06/21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