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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去年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被對方移動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 五、事實經過: 我在某次要買東西的的時候,將機車停放在店旁的公設停車格內, 因為腳受傷所以無法立中柱。進店內後,想起錢包放在車廂,回去 拿時看到我的車倒在地上,一個中年婦女在搬我的車,我喝斥她之 後她跟我說 「她停車時不小心弄倒」「車子她看過了,沒有怎樣」 然後不顧我要她先留在原地,等我查看車子的要求就跑走了。 後來我報警,警方到場一陣子後,她自己出現、拒絕做筆錄,要我私下跟 她和解,並且改口說不是她弄得,她只是看車倒在地上好心幫我扶。 然後表示自己後台很硬,地方人士她都認識,我就算去調解或鑑定都不會有結 果,不過警方還是堅持要做筆錄 重點 1.手機壞掉,事發當下我沒錄音錄影,附近商家也沒裝監視器 2.左側的煞車把手彎曲、左後照鏡歪斜且鬆脫,車往右側倒,右側損傷 3.她改口說不是她弄得,我沒看到事情經過,不過由於離開時間保守估 計不到2分鐘,加上她又親口承認,應該也沒別人可以做到 她一開始說要賠我,但是又說還可以騎所以不想賠太多,等之後要賠錢時她 堅持不是她弄的,她不賠 六、問題: 車禍鑑定會議上 她的說法是 1.她是好心幫我扶車,不是肇事者 2.汽車開過,路面會震動,所以我的車自己倒下。 3.該停車格的路面高低差有10 cm,路面本來就不平穩 我是覺得以上理由都很扯,而且第3點她量的10 cm是旁邊人行道 跟路面的高度差,我不知道她在想什麼 我的說法是 1.若側柱未立好,鬆手時車就會倒下 2.左後照鏡跟把手有明確撞擊痕跡加上車事往右側倒,很明顯是受到左側外力撞擊 3.汽車開過,路面震動,導致車自己倒下的說法實在太扯了 但是今天所收到的鑑定回復結論是: 本案雙方當是對於肇事經過情形、二車有無碰撞各執一詞,依卷附跡證無法判明, 本會未便鑑定。 ------------------------- 我想請問明明事證明顯,為何還會得到這樣的回覆?是我有什麼地方有缺漏嗎? 如果我提起覆議的話,該針對哪幾點去描述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能根據哪幾條(有爬文過,看起來好像只有一條能用,但畢竟我不 是法律專業還是在請教一下大家) 為了排版簡潔,我省略了一下對方態度很差的細項,只簡潔的陳述事件, 如果有什麼還想知道的細節我會再補充,請各位幫忙 orz 6.24補充 警察在做筆錄的時候,她在警察和我的面前又推倒了我的車兩次,第一次我有接住, 第二次我來不及接,是警察幫我接的,所以車沒真的跟地板親吻。第三次她又要推倒 時,我就警告她再推就要她賠更多,要她離我的車遠一點 請問這件事對案情有幫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49.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8211877.A.9B3.html
yesohya: 妳只有壞掉的事實沒她弄得事實證據路人看就各說各話 = = 06/23 18:35
太感謝了!兩邊都回的熱心人士Q w Q ※ 編輯: isokiwi (36.236.49.149), 06/24/2017 00:40:51
packing33: 依你的描述送覆議一樣是不鑑定 06/24 11:32
packing33: 另外我覺得他在你面前推你車的時候 06/24 11:34
packing33: 你應該不要接 這樣可以告他毀損XD 06/24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