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9301040: 你又無須指明人犯,只需向警察報案,說明客觀事實,誰 06/24 21:07
→ a9301040: 犯案跟你無關,警察的事。倒是你要保存電腦吧,也許會 06/24 21:07
→ a9301040: 用到,但案子太小就是 06/24 21:07
→ taoist9999: 你所得到的教訓應該是把電腦瀏覽器紀錄刪除,並且把電 06/24 21:09
→ taoist9999: 腦加密。 06/24 21:09
→ taoist9999: 告訴,申告犯罪事實,並提起追訴犯罪之意思表示。 06/24 21:10
→ taoist9999: 無須指明犯人及犯罪之罪名。 06/24 21:11
→ taoist9999: 如果你有客觀證據,加上並沒有指明一定是A犯罪的話, 06/24 21:12
→ taoist9999: 成立誣告罪的機率也不大就是了。 06/24 21:12
→ taoist9999: 06/24 21:13
→ taoist9999: 目前最重要的是保全證據。 06/24 21:13
→ taoist9999: 電算中心退選的時間及IP紀錄,還有宿舍監視器畫面。 06/24 21:14
推 BabyRismy: 滑鼠跟鍵盤上應該有行為人指紋 不過你有保全起來嗎 06/24 21:17
推 purplebfly: 妨礙電腦使用罪 06/24 22:48
→ pfii1997119: 糟了,因為事發當初是星期五,我一直以為是系統問題 06/24 22:52
→ pfii1997119: ,所以就繼續使用我的電腦鍵盤滑鼠。 06/24 22:52
→ pfii1997119: 星期一去找電算中心,大概了解之後我回去有問室友, 06/24 22:52
→ pfii1997119: 室友給我的感覺像是沒做,那時我選擇相信我室友。 06/24 22:52
→ pfii1997119: 星期四我考完期末考我還是覺得很奇怪,我去申報教官 06/24 22:52
→ pfii1997119: 室。 06/24 22:52
→ pfii1997119: 我鍵盤滑鼠從上星期五使用到這星期五,這樣還查得到 06/24 22:52
→ pfii1997119: 指紋嗎? 06/24 22:52
→ iscu: 查指紋不是說查就查 06/24 23:24
→ justicesword: 指紋痕跡一般只能留三天 06/25 00:02
推 littmany: 這個不會有任何誣告問題,就算錯怪任何人也一樣,直接 06/25 00:40
→ littmany: 提告刑事,無須擔憂 06/25 00:41
推 littmany: 這件事情是事實,誣告絕對不可能成立,就算你有指名他, 06/25 00:43
→ littmany: 也不可能成立誣告,請安心提告 06/25 00:43
推 littmany: 證據已經很充分了,何況均非捏造,對方100%蹲苦窯,且你 06/25 00:54
→ littmany: 不用擔心誣告問題,請自行google即可放心 06/25 00:54
推 littmany: 如果沒有五秒加選,法官可能會認為罪證不足,但對方五 06/25 00:57
→ littmany: 秒加選,如果又是同房間的IP,就是人員在現場的證明,法 06/25 00:58
→ littmany: 官100%定罪,態度這麼差,無須考慮和解 06/25 00:59
推 littmany: 因此,1. 誣告絕對不可能成立,2. 只要加選IP在房間內 1 06/25 01:01
→ littmany: 100%定罪 06/25 01:01
→ iscu: 根據原po的描述 證據有點不充足 06/25 07:13
→ iscu: 他只能證實A在宿舍,可是不能證實A是否在房間內 06/25 07:14
→ iscu: 更不能知否是否有宿舍其他人進入房間內...... 06/25 07:14
→ iscu: 就算過濾出來只有A在房間,怎證實不是其他人或原po遠端連回?? 06/25 07:19
→ iscu: 建議原po還是學點教訓做好資安防護~ 這次幸好只是小事 06/25 07:21
→ CCWck: 退課後對方剛好加課 這個證據很充足吧 06/26 00:53
→ samnpc: 是否充分,還是要看法官 06/26 17:53
推 aventis: 如果加選ip在房間內,那就是死豬囉 06/28 13:06
→ yanginru: 你能確定不能是A和其他第三人在宿舍房間內嗎?又或是遠端 06/30 01:52
→ yanginru: 再來5秒加選是可以很懷疑,但是一定100%嗎?沒有巧合? 06/30 01:53
→ yanginru: 單獨這樣看看我想抗辯狀一定可以很精采.... 06/30 01:53
→ yanginru: 除非他在妳電腦退完後,在使用同台電腦登入加選,不過5 06/30 01:54
→ yanginru: 秒不可能,應該是兩台電腦使用....只要有合理疑點,無罪 06/30 01:55
→ yanginru: 推定,罪疑惟輕,檢察官是否起訴都還兩說.... 06/30 01:55
推 hieigo: 提醒你時間打錯了 07/02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