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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應徵工作時,公司要求繳一顆印章,說是要發薪水及年底報所得稅用 但我即將於六月底離職,想起當初應徵時,應徵我的人說印章不會發還 這顆印章不是印鑑章 但我有想過,公司會不會在我離職後拿那顆印章做別的我不知道的事 如果以所有權角度來看的話,我是否可主張該印章是借給公司做某些特定用途 而不是移轉所有權給公司 印章是我的,只因為我要進去一間公司工作,我就得將這顆印章的所有權移轉給別人 總覺得沒有很合理 另外想請教一下,如果懷疑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了債務 比如說印章被拿去做非法或不經自身允許的用途、借錢之類的 是否可以自己去聯合徵信中心,或其他單位查自己的借貸狀況 謝謝各位板友的熱心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09.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8519661.A.81B.html
MELOEX: 1 只有印章作不了什麼事情 印章隨便都能作 06/27 09:51
MELOEX: 2 去戶政申請自然人憑證 聯徵資料在家上網就能查 06/27 09:51
a9301040: 印章是你出錢刻的? 06/27 12:52
atxp4869: 三樓,那本來就是我的,他叫我拿隨便一顆印章 06/27 18:21
a9301040: 你跟他說三天內歸還,不然警察局告訴業務侵占 06/27 18:56
l711470: 但公司留這印章意圖要幹麼也是不懂 06/28 17:45
depravity: "當初應徵時,應徵我的人說印章不會發還" 妳給表示同意 07/02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