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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為住在店面樓上 下班時撿到錢包 想說先洗澡完在送去警局 但是送去之後被遺失錢包的人告 說裡面錢不見了 一定是我拿走的 但我都沒有碰錢包 所以沒指紋 可是在警局清點時 警察有請我幫忙清點 所以裡面變成有我手上指紋 對方一口咬定是我偷錢 感覺真的很差...... 是不是以後看到東西都不要好心送警局了 ...... 打電話上免費諮詢請問 都說這會成立 因為我沒證據可以證明我沒碰錢包 家裡也沒裝監視器 所以沒證據 原本沒指紋 因為在留紀錄的時候警察請我幫忙清點所以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問題: 想請問我這邊拿不出證明 對方要告我的話 我可以反要求他拿什麼證明嗎? 不然沒辦法請律師不知怎麼替自己辯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9.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8659421.A.932.html
purplewind: ....你描述的可以清楚一點嗎? 06/28 23:00
NT100W: 既然是警察叫你清點的,警察做證啊?還有以無罪推定的原則 06/29 00:20
NT100W: ,是檢察官要舉證你有拿錢,雖然我是不認為警察會叫撿到 06/29 00:20
NT100W: 錢包的人幫忙清點啦 06/29 00:20
iscu: 指紋與本案無關 也無須警察作證 06/29 01:30
iscu: 對方要證實你拿的時候有錢吧 06/29 01:30
RiTaYin: 有看過一修和尚嗎? 06/29 09:31
RiTaYin: 對方要提出證明錢包裡面有這些錢的證據 06/29 09:32
MELOEX: 不對 指控方需要提出被告“拿走錢”的證據 06/29 10:09
MELOEX: 曾經有錢不是直接證據 甚至不是證據 06/29 10:09
iscu: 之前也有人撿到錢 12審都判有罪要賠 3審才判無罪...... 06/29 13:29
iscu: 更正 撿到錢包..裡面沒錢 對方聲稱有錢 06/29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