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plewind (靜極思動)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撿到錢包被告
時間Wed Jun 28 23:11:01 2017
※ 引述《Neyesy (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住在店面樓上
: 下班時撿到錢包
地點是在哪裡,
是回家時在店面裡面撿到?
撿到時為什麼不先問店面
: 想說先洗澡完在送去警局
: 但是送去之後被遺失錢包的人告
: 說裡面錢不見了 一定是我拿走的
: 但我都沒有碰錢包 所以沒指紋
撿錢包為什麼會沒指紋?
如果是刻意的話.....
: 可是在警局清點時 警察有請我幫忙清點
: 所以裡面變成有我手上指紋
警察請你幫忙清點,當時只有一位警察還是二位以上
是否願意幫忙作證~
: 對方一口咬定是我偷錢
: 感覺真的很差......
: 是不是以後看到東西都不要好心送警局了
: ......
: 打電話上免費諮詢請問
: 都說這會成立 因為我沒證據可以證明我沒碰錢包
: 家裡也沒裝監視器
: 所以沒證據
: 原本沒指紋 因為在留紀錄的時候警察請我幫忙清點所以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 問題:
: 想請問我這邊拿不出證明
: 對方要告我的話
: 我可以反要求他拿什麼證明嗎?
: 不然沒辦法請律師不知怎麼替自己辯護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對方就是懷疑你偷走錢包,把錢拿走再交到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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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imjack: 問題是原原po撿到錢包並沒有馬上送到警局 就算警察願意 06/28 23:29
→ hiimjack: 做證清點的時候錢包裡沒有錢 也沒辦法證明撿到的時候裡 06/28 23:29
→ hiimjack: 面沒有錢 06/28 23:29
→ NT100W: 同理,檢察官也沒辦法證明原PO撿到錢包時,裡面是有錢的,疑 06/29 00:23
→ NT100W: 點利益歸於被告 06/29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