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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來要幫朋友捧人場辦了直銷會員,因故想要中止。 申辦與「暫停會員資格」僅隔兩天時間。 因為該公司留有我: 存戶封面、自己與配偶個資、信用卡資料、手機號碼、E-mail 故要求刪除所有資料,而因為捧場(且被朋有誆一定要消費)已消費過一次。 我提出個資法第三條請求刪除, 對方提出第十一條但書執性業務需求不刪除。 我再經由朋友建議提出個資法施行細則請求法院或主管機關背書, 然後對方又叫我看他們的政策聲明(對方說有提交公平會)的某一條如下: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按月記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組織發展、商品或服務銷售、   獎金發放及退貨處理等狀況,並將該資料備置於主要營業所供主管機關查核   。前項資料保存期限為五年;停止多層次傳銷業務者,其資料之保存意同。 問題: 當真刪不了我的個資嗎(以上列有的那些個資)? 已經沒有任何法條壓的住這種直銷? 還是個資法根本不是保障個人對在別人手上的個人資料的行使權? 我記得不是主法優於特別法之類的? 我不是法律相關人士,所以特來請求前輩與專業人士回答。 感謝再感謝 Orz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27.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9188323.A.11F.html ※ 編輯: remindbefore (111.246.227.250), 07/05/2017 01:19:41
a9301040: 訴訟,但你不划算,成本太高 07/05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