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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孩的父母親在小孩三歲時離婚, 協議 監護權在父親, 後在九歲時父親去逝, 經法院調解, 母親委託監護權給祖父母. 戶口名簿有註記, 委託監護範圍包括銀行 郵局之開戶事宜, 同年祖母也帶著小孩去郵局開戶, 並將父親留下來的教育基金存入. 如今小孩即將上國中, 祖父母想遵照父親的遺願, 動用教育基金讓小孩唸私中, 誰知祖母因年紀大了, 加上多年來沒動過這個戶頭, 已忘記取款密碼, 想重置密碼時, 郵局告知需母親本人或委託書, 方可辦理任何業務. 經詢問, 郵局表示當年可以開戶是那時的規定, 後來有改過, 現在規定必須父母親至或填寫委託書, 委託監護範圍不可包括金融機構業務. 問題: 1. 明明當年開戶時, 是祖母去辦理的, 所留之印鑑也是祖母的, 郵局可以拒絕受理? 2. 與小孩的母親已多年沒聯絡, 且小孩的母親 是外配, 還在不在台灣都不知道, 難道直到小孩長大前, 都無法再動用此戶頭或開新戶頭 ? 3. 是否有任何法律途徑, 可解決此難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176.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9431842.A.78B.html
hieigo: 有些郵局櫃臺知識不夠,你可以打去總局問問。委託監護事 07/08 12:09
hieigo: 項是有金融機構的!記得申請謄本確認有無記載。(待過戶政 07/08 12:09
hieigo: 常常被郵局搞的小建議) 07/08 12:09
hieigo: 抱歉,記錯了http://i.imgur.com/hvsRQx9.jpg 07/08 12:24
taoist9999: 未成年人的戶籍謄本上面會有監護人的姓名。 07/08 22:29
taoist9999: 民法第1098條第1項:「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 07/08 22:30
taoist9999: 人之法定代理人。」 07/08 22:30
taoist9999: 戶籍謄本及上述法條內容秀給郵局的人看。 07/08 22:31
taoist9999: 如果郵局還吱吱歪歪的話,打電話給金管會申訴。 07/08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