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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7/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發現車倒了家人立刻上前扶正,踢側柱站穩 有報警、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不清楚 我方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與對方皆是巷內住戶,土地屬私人土地 我車停放於巷口處白線內,方向為與白線平行立中柱停放 對方欲倒車入巷至他的停車位,其左方照後鏡勾到我機車左方照後鏡,使機車往右側傾倒 我當時正與家人下樓準備外出,發現機車倒了而對方正在倒車,上前詢問是否是他撞倒, 他回答是,正準備去牽起來 在我與對方談話過程家人已前去將機車扶起,並改踢側柱停放 我巡視車身發現左側照後鏡、車身右前方及車身右側皆有凹痕損傷,表明6月底才牽的車 ,請他賠償更換車身面板的費用4620,他表示只願意給500 我便報警,警察表示私人土地交通隊無法介入裁量 請兩方於警局筆錄後私下和解或調解或上法院 六、問題: 1. 對方認為我機車停太外面才導致他的照後鏡勾到。我認為我車是靜止且停放於車道白 線範圍內,而他是移動的那方,理應調整左右車距不使自車與靜止車發生碰撞。又若如他 所主張是我車停太外面,明知會撞到卻還是執意撞上,是否我可主張他是故意告他刑事毀 損? 2. 他說500給我去補漆,說他的後照鏡也被我的撞到但他不像我這麼在意,我回他說先生 你車殘值不高(就外表上來看的確是舊車),而我的車是6月底交車的新車,我當然會在 意。此時他說小姐你說我車殘值不高這樣是侮辱。我這樣真的有侮辱他嗎? 3. 我跟他示意各退一步費用改由比例3:2和解,因為他是移動而我是靜止,但他表示最多 賠500,不然歡迎我去告,但他也會告我。我想他會告我誣告或侮辱?誣告告不成我知道 ,但侮辱呢? 4. 我打算告他民事讓他賠償,是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嗎?中間還需不需要經調解委員 會? 5. 車主登記不是我,但我是刷卡買車的實際擁有人,車商登記的駕駛資料也是我,提告 過程會不會因我非車主而有任何困難,或只有車主有資格提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5.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9532571.A.E2B.html ※ 編輯: chipe7424 (111.71.15.127), 07/09/2017 01:10:02
justicesword: 民事案件自己去法院 07/09 08:49
liandchou: 民事案件至多到法院調解即可 07/10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