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6年06月30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 車殼受損;人員 膝蓋、腳踝擦傷 對方:機車 車殼受損(看不出?);人員 沒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到警局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投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事情發生在6/30下午,我騎車行經一重劃區道路(尚無門牌,僅有路燈編號作為辨識), 我直行行經一間開放式工廠時,對方於對向車道突然左轉要進該工廠, 因事發突然,我和對方的距離很短,即使我緊急煞車仍反應不及撞上, 撞到後我的機車傾倒把我的腳壓住,對方將機車停好後將我的車扶起讓我脫困。 當下我立即打電話報警,約10分鐘後轄區的派出所員警到場,勘察現場繪製簡圖後 請我們雙方到派出所做筆錄及酒測。 到派出所後是我先做筆錄,做完後員警表示我可先離開或是留下來等他做完筆錄談賠償, 遂趁他在做筆錄時先來檢查一下傷口(僅有擦傷想說不要浪費資源選擇事後再去就醫)。 對方做完筆錄後我和他談賠償事宜,因人沒什麼大礙,對方也一直低聲下氣說他是要到 工廠找他朋友,剛好看到朋友有在很開心要直接切進去而疏忽對方來車;想說大事化小, 向他的強制險公司申請理賠、和解金意思收一下就好;但對方表示也不好意思給太少, 要我出個價,我就隨便出了個600元。 當下對方立即掏出錢包要給我,在他數錢時我又覺得不妥,想說應該要有些文件白紙黑字 以示證明,未來才不會衍生問題,便先阻止他掏錢。 向他表明我的想法:我先去醫院就醫上藥,開立證明後,我再擬一份和解書, 雙方於公開場合簽字和解對彼此都有保障。當下他也同意我這方法。 要離開前,我還拿著事故聯單上他留的手機號碼問說這是他的電話嗎?他表示沒錯。 我去看了醫生後,也擬好和解書,於7/7也就是事發後一週打給他想說要將事情了結; 結果撥過去,對方居然表示我打錯電話!我重新檢查後確認無誤,再撥一次,還問了對方 名字及是否有和人出車禍(他可能覺得我是瘋子XD),他很無奈的報出他名字也表示他沒和 人發生事故。 我馬上去電派出所找當時處理的警員,其他員警表示該員警在外出勤,會幫我留言並 回電;但為保險起見我還是詢問員警大約幾點會回來再撥電話詢問。 後來幾經波折,終於讓我聯繫到當時處理事故的員警(一下說處理事情耽擱太久還沒回來, 結果我剛好也在忙漏接電話,3分鐘後回電又說該員警已下班,讓我情緒有點上來,感覺 警方有點故意推缷責任,差點和跟我講電話的員警吵起來,後來他表示會再和該員警聯繫 請他和我聯繫,過沒多久就接到處理事故的員警電話。 員警表示在填事故聯單時不會查證電話是否真假,即使他留假電話他們也沒辦法; 但他們可以依照車號及身份證字號去查地址,將案件轉送調解委員會讓雙方見面。 六、問題: 我的問題是 1. 對方在事故聯單上留下假的電話(倘若不是他故意裝作非本人以避推銷或討債之類), 在法律上會構成偽造文書印文罪嗎?若有,是我要提出還是警方要提出呢? 2. 我沒有對方的電話,可以請警方代為聯繫或確認嗎?還是真的只能透過調解委員會 才能和對方碰面談和解事宜?因為有時候調解委員會給的時間還蠻奇怪的,不希望為了 這種小事而請假。 3. 我是不是該向警方申請事故初判表以備不時之需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61.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9534177.A.5CD.html
gurodingli: 申請吧 下來要很久時間 07/09 01:46
MELOEX: 有車牌就有車主資料 查下去就找的到人 留假電話自以為聰 07/09 05:29
MELOEX: 明…… 07/09 05:29
iscu: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求償6萬就好 對方腦袋真的沒問題嗎? 07/09 10:22
iscu: 台灣就這麼小一個 他以為能躲去哪兒 07/09 10:22
wallachia: 這個有沒有牽扯到使公務員記載不實的問題? 07/09 13:31
a9301040: 直接告過失傷害,不用想太多 07/09 17:35
a9301040: 六萬基本價碼 07/09 17:35
nicky0311: 請問i大和a大 6萬是認真的嗎? 我是覺得要讓他得到教訓 07/10 15:17
nicky0311: 但6萬好像真的有點獅子大開口... 07/10 15:42
MELOEX: 六萬是過失傷害刑事責任成立時 國家會跟他要的罰金 07/10 16:13
MELOEX: 開六萬和解就是告訴對方 與其交給國家 倒不如給我創造雙 07/10 16:13
MELOEX: 贏局面 而且他也不用背前科 07/10 16:14
MELOEX: 你提告訴之後的“教訓” 對國家來說就是六萬起跳基本價 07/10 16:15
a9301040: 認真,請提六萬 07/10 23:21
nicky0311: 謝謝樓上幾位提供的寶貴資訊 日前對方已有和我聯繫上 07/14 18:53
nicky0311: 對方是表示新手機號碼記不太清楚 後來還是決定再相信他 07/14 18:53
a9301040: 注意六個月的提告期間,拖到第五個月其實就直接告了 07/17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