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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為在進入原公司時被要求簽下註明 屆時後離職不能自己申請 只能由新公司人事寄信去申請離職證明 的條約 問題:因為現下有準備要離職 想要請問這條約跟勞基法中申請離職證明時公司不能拒絕的有所抵制嗎? 還有想問如果原公司堅持要新公司的人事申請的話 我該怎麼應對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3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99599970.A.7F0.html ※ 編輯: catem (114.36.231.3), 07/09/2017 19:34:46
sindyevil: 申請[服務證明]如果不願意就跟當地勞 動/工 局 檢舉. 07/09 20:56
a9301040: 不給就找勞工局 07/09 21:31